因招录工作需要,请进入2012年广东省公安厅机关拟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公示名单的考生(已调档的考生除外),于11月6日(星期二)下午15:00,到本厅机关收发室(广州市越秀区黄华路56号,厅机关正门对面)领取《调档函》(可请人代领)。
考生须填写好函件抬头(存档单位全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后,将《调档函》交本人档案存放单位办理相关调档手续。个人档案须由存放单位密封,在11月20日前通过考生本人转送或邮寄特快专递的方式交本处。未密封的档案不予接受,相关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广东省公安厅政治部人事处
2012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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