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森林草原专业防火队招聘公告
现因工作需要,保山富强林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保山市森林草原专业防火队员,派遣到保山市林业和草原资源管理站(林火监测中心),现将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1名(限男性)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为人诚信,责任心强;具有高度的敬业精神和团队合作意识;无违法行为记录;
2.热爱森林草原防火事业,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团结互助,服从组织分配;
3.持有保山市籍户口,年龄在18-35周岁;
4.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5.退伍军人、参加过森林防火专业扑火队、从事过城管工作、从事过护林员工作、从事过协警辅警工作的学历放宽至初中以上、年龄放宽至40岁以下;
6.身高1.6米以上;
7.体重不超标准体重30%或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8.裸眼视力不低于4.5;
9.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无残疾,无色盲、色弱,无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二)优先聘用条件
1.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退伍军人;
2.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全日制专科以上毕业生和持B1以上驾照且驾驶技术过硬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招聘条件:
1.刑满释放的或在刑事处罚期内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辞退、开除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吸毒史等行为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具有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患有癫痫等间接性疾病;
7.有其他不适宜聘用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按照报名、资格审查、体检、体能测试、面试、政审、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时间及方式
时间:2024年11月21日至2024年11月27日;
现场报名:周一至周六上午8:30-11:30,下午14:30 -17:30时;
咨询电话:0875-2888033(余女士)。
2.现场报名地点
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正阳北路133号(自来水公司旁富强劳务派遣)。
3.报名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2份);
(2)户口本复印件(户主页和报名人员);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小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张;
(4)如有机动车行驶证需提交该证件复印件;
(5)参加过森林防火专业扑火队、从事过城管工作、从事过护林员工作、从事过协警辅警工作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份;
(6)招聘资格条件中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
(二)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时,由保山富强林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对报名人员的身份、年龄、学历、身高、体重、纹身、耳眼等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应聘条件者,准予进行后续程序。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国家《消防员招录体检标准》规定执行,增加吸毒尿检,体检地点为隆阳区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结果出来后,由个人将体检报告送至保山富强林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四)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项目为3公里跑步,20分钟内跑完全程为合格,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能测试合格者,准予进入后续程序。
(五)面试
测试应聘人员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和自我情绪控制能力等。面试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不合格者予以淘汰。
(六)政审
面试合格者列入考察政审对象,由应聘者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有无犯罪记录证明。
(七)公示、聘用
对拟聘用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如拟聘用人选在公示阶段发现有不合格情况,或自动退出,则按体能测试成绩排名进位列为拟聘用人选。
四、工资待遇
(一)试用期工资为3300元/月。
(二)正式聘用的森林草原专业防火队员工资标准为3900元/月(含个人应承担的五险一金)。其中岗位工资1300元/月,级别工资1500元/月,绩效工资500元/月,伙食补助300元/月,生活补助300元/月。
(三)正式聘用的森林草原专业防火队员每年进行1次综合考核,考核合格的,每年晋升一个级别增加一级级别工资100元。
(四)依法统一办理“五险一金”,由聘用单位负责交纳依法应承担部分,队员交纳个人承担部分。“五险一金”包括:养老、工伤、生育、失业、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五)统一为队员购买大病医疗保险,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
五、食宿安排
统一集中食宿,伙食费由个人每月缴纳。
六、聘用管理
(一)对聘用人员,签订试用期1个月、合同期为3年的劳动用工合同。
(二)聘用人员一律实行集中食宿、准军事化管理,按《保山市森林防火专业扑火队管理规定》安排轮休。
(三)聘用后按规定不定期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者,或者在聘用期间不履行合同或违反管理规定的,经用工单位研究决定,退回保山富强林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四)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与保山富强林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劳动用工合同,逾期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的,取消本次聘用资格。
(五)一年聘用期满后,经用工单位考核合格,视情况直接续聘。
(六)本公告由保山富强林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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