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春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公开招聘辅警公告
因工作需要,绿春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绿春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警务辅助人员(为公安机关提供警务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主要从事治安管理、巡逻防控等工作。文职辅警1人(男女不限)、外勤辅警2人(限男),本次招聘共3人。
二、用工方式及待遇标准
根据相关法律及国务院、公安部、省、州、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安工作特殊性,辅警人员实行聘用制。由绿春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后签定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期满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续签,变更或终止签订聘用合同。招录到岗后,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待遇为2000元/月,正式录用后工资待遇按县财政预算每人3698元/月结算,含五险。
三、招聘条件及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良好、服从组织安排;
3.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责任心强、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和工作能力;
5.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6.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7. 具有一定语言表达能力、文字综合能力、熟悉电脑操作;
8.身体健康、无色盲、无口吃、无纹身;
9.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允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治安行政处罚的;
3.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4.有较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5.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公职、辞退或曾经违反警务辅助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6.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具有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患有癫痫等间歇性疾病的;
8.现役军人;
9.在读全日制高校学生;
10.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11.其他不宜从事警务辅警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3日至10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绿春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办公室(三楼)。
3、报名要求:报名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大一彩色照片2张(报名表、政审表到报名点领取)。
未能在规定时间完成以上报名步骤和提供相应材料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二)笔试、体能、面试(笔试、面试、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1.笔试:笔试总分为100分,设定最低分数线为60分,低于最低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后续招聘程序。
2.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原则上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测评项目为“4×10米往返跑”、纵跳摸高、1000米(男子)、800米(女子)。体能测评合格者方能进入后续招聘环节。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通过体能测试的人员,进入面试环节,重点了解报考人员的个人情况、报考动机、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进行体检,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部分内容执行。
纹身:面颈部纹身,着制式服装其他裸露部位、男性纹眉、纹眼线、纹唇,不合格;纹身系淫秽暴力或非法组织标志等,不合格。
体表瘢痕:瘢痕体质,面颈部长径超过3cm或影响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不合格。
体检必须在县(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六、考察政审
体检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人数确定人员进行考察政审,具体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标准执行。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的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重点审查报考人员是否有境外关系的情况。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所反映问题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由公安机关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
其他说明及要求:
报考人员须确保通讯畅通,以便与其联系;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无法联系的,后果由报考人自行负责。
在招聘及聘用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可随时终止或取消其参考资格和聘用资格,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次招聘工作由县纪委驻县公安局纪检组全程监督,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严肃处理。对违规情况进行举报的,举报人需提供自身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和具体的举报材料。如提供虚假身份信息或未提供相应举报材料的,不予受理。
本公告由绿春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后续补充。
报名电话:4221623;联系人:田警官 18206738922
举报电话:4229505。
绿春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
2024年10月22日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afHIozYBZ7d--iprYA6Eh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