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测试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入场。
2、自觉服从考官及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官及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测试场所的秩序。
3、只能携带相应年级学科的现行教材、教学大纲(部颁或省颁)和备课用的文具;不得携带其它教学参考资料和各种无线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等物品进入测试场所,违者取消本次测试资格。
4、测试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员分组名单及时间表》于测试当天上午7:00或下午1:30到达测试地点报到,迟到作弃权处理。
5、进入休息室和备课室后,须保持肃静,不得交头接耳或商讨问题,未经工作人员允许,不准擅自离开。
6、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束后,完成测试的人员须立即离开测试场所,不得逗留、不得与其他测试人员交流,违者取消本次测试成绩。
7、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长汀县教育局
2012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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