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钦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德钦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公开招聘,经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评、面试、体检和政审合格后,择优聘用,招聘政治合格、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的警务辅助人员。
二、招聘人数及职责
(一)人数:共招聘8名(男7人、女1人)。
(二)工作职责:协助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开展维稳处突、巡逻执勤、卡点查缉、重大活动安全保卫、突发性灾害事故救援等工作任务。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三、合同签订和待遇保障
德钦县公安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劳动合同。招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一年一签,试用期1个月。招聘人员上岗后,按月发放工资,每人每月3000元(含五险),配发辅警服装,组织在岗技能培训,工作表现良好者按考核办法给予相应奖励。
聘用人员必须遵守人民警察行为准则、《云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及公安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若有违反上述要求的情形,公安局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者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限户籍;拥护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具有吃苦耐劳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精神;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9年9月至2006年9月出生),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国家承认的学历);退伍士兵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9年9月出生),学历不限;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面部无明显疤痕,无明显生理缺陷及特征;鉴于特警日常训练、应急处突等工作任务的特殊需要,应聘者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含4.9)以上;男性身高在1.68米及以上,女性1.60米及以上;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不得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曾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治安行政处罚的;有吸毒史的;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未满5年的;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家属三代内有精神病史的;其他不适合从事特警警务辅助工作的。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4年9月17日至9月2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德钦县各乡镇派出所报名。
4.报名办法: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退伍军人携带退伍证以及所具有的相关资质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A4纸张复印件交至派出所),近半年内一寸彩色白底免冠照片2张,填写《德钦县公安局招聘辅警报名表》(派出所领取),并接受报名资格审查,签订《承诺书》。
报名前请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准确填《报名表》并认真校对个人报考信息。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不予聘用。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不参加后续招聘环节。
(二)体能测试
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男子组标准
项目 |
标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纵跳摸高 |
≥265厘米 |
|
10米×4往返跑 |
≤13″1 |
≤13″4 |
1000米 |
≤4′25″ |
≤4′35″ |
女子组标准
项目 |
标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纵跳摸高 |
≥230厘米 |
|
10米×4往返跑 |
≤14″1 |
≤14″4 |
800米 |
≤4′20″ |
≤4′30″ |
采用一票否决,达到体能测试项目标准即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其中一项不合格的,不参与后续环节。
体能测试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三)面试
通过体能测试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1.面试地点:德钦县公安局。
2.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面试范围:主要考核考生综合处事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交往能力、举止仪表、临场应变、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自我展示等。
面试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四)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体检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五)考察政审
考察和政审工作贯穿于招聘全过程。体检合格的考生进入政治考察环节,政治考察委托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展,内容以本公告不得报考的情形为主,同时参照《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的通知》执行。考察和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按考生面试成绩排名顺序并经体检合格,依次顺延补足参加考察和政审人数。
(六)公示聘用
1.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只公示姓名、出生日期及成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3天。
2.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拟聘用人员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与德钦县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用并解除劳动关系。
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二)报考人员必须确保报名时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因未如实填写报考信息、伪造报考信息、填写信息有误、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等原因,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四)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告相关规定。因违反相关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报考失误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本公告由德钦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87-8413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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