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楚雄州南华县义务教育招生通告
2024-06-17来源:南华县人民政府网站

南华县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云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和《南华县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现将2024年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招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为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在入学当年8月31日前,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教育体育局提出申请,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初中七年级招收2024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坚持划片招生和免试就近入学。南华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户籍和实际居住地相结合,免试就近或相对就近划片的原则入学。非南华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按国家有关政策办理入学。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按照公布的招生范围开展招生工作。

(三)坚持阳光招生原则。全面推进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加强招生工作领导,及时发布招生信息,主动接受监督,保证入学机会公平。

二、招生片区划分

(一)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片区

1.龙川小学:从G56与南街延长线交界处起,沿南街往北至北街龙山路至华强路交界处,沿华强路往西至西河大道交界处,沿西河大道往北至华兴路交界处,沿华兴路往西环绕至G56交界处,沿G56往东至起点以内。

咨询电话:高老师(0878)7222206

2.东城小学:从G56与南街延长线交界处起,沿南街往北接北街至龙泉路交界处,沿龙泉路往东至东河路交界处,沿东河路往北至龙坪中路交界处,沿龙坪中路往南至龙泉路交界处,沿龙泉路往东接东浦路,沿东浦路往南至G56交界处,沿G56往南至起点以内。老高坝工业园区。

咨询电话:自老师(0878)7222959

3.北城小学:从龙山路与龙泉路交界处起,沿龙泉路往东至东河路交界处,沿东河路往北至龙坪中路交界处,沿龙坪中路往北至龙城大道交界处,沿龙城大道往东至海埂路交界处,沿海埂路往北至华兴路交界处,沿华兴路往西至西河大道交界处,沿西河大道往南至华强路交界处,沿华强路往东至龙山路交界处,沿龙山路往南至起点以内。黄家山、侯小山、麦地坪村。

咨询电话:张老师(0878)7223353

4.思源实验学校(小学部):从华兴路与海埂路交界处起,沿海埂路往南至龙城大道交界处,沿龙城大道往西至龙坪中路交界处,沿龙坪中路往南至龙泉路交界处,沿龙泉路往东接海塘路,沿海塘路往北至华兴路交界处,沿华兴路往西至起点以内。民族中学,上民村、下民村。

咨询电话:周老师(0878)7213777

(二)城区初中七年级招生片区

1.民族中学:面向全县招生,招收除南华思源实验学校外的部分小学毕业生。

咨询电话:窦老师(0878)7370677

2.思源实验学校(初中部):限招收本校小学毕业生。

咨询电话:蔡老师(0878)7213777

3.龙川中学:招收龙川小学、东城小学、北城小学毕业生。

咨询电话:李老师(0878)7222339

(三)乡镇中小学招生片区

按户籍和实际居住地结合,免试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确保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应招尽招”。

三、招生计划

(一)小学一年级

龙川小学400人,东城小学300人,北城小学150人,思源实验学校(小学部)350人,龙川中心学校245人,雨露中心学校78人,沙桥中心学校232人,五街中心学校176人,一街中心学校69人,罗武庄中心学校58人,红土坡中心学校41人,五顶山中心学校41人,马街中心学校81人,兔街中心学校79人,合计2300人。

(二)初中七年级

民族中学750人,思源实验学校(初中部)316人,龙川中学400人,海子山中学200人,雨露中学64人,沙桥中学123人,五街中学140人,一街中学68人,罗武庄中学37人,南华二中40人,五顶山中学28人,马街中学66人,兔街中学68人,合计2300人。

四、招生入学所需材料清单

(一)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

龙川小学、北城小学、东城小学、思源实验学校(小学部)招生入学所需材料如下:

(1)户籍在南华县城区,在县城区有房产的:①适龄儿童户口簿;②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或经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权或房屋所有权权利人、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受人必须为适龄儿童监护人或本人之一)。

(2)户籍在南华县城区,在县城区无房产的:①适龄儿童户口簿;②居住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有社区或社区以上部门证明签章)和所租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

(3)非南华县城区户籍,在南华县城区有房产的:①适龄儿童户口簿;②监护人身份证;③居住证(南华县户籍的不必提供);④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或经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权或房屋所有权权利人、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受人必须为适龄儿童监护人或本人之一)。

(4)非南华县城区户籍,从事非公经济经营者的:①适龄儿童户口簿;②监护人身份证;③居住证(南华县户籍的不必提供);④处于实际经营状态的营业执照。

(5)非南华县城区户籍,在城区无房产的外来务工(含进城务工)人员和随迁子女:①适龄儿童户口簿;②监护人身份证;③居住证(南华县户籍的不必提供);④劳动合同或单位工作证明或社保参保信息(无工作的不必提供);⑤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有社区或社区以上部门证明签章)和所租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

(二)初级中学、乡镇小学招生入学

凭适龄儿童户口簿原件报名就读片区学校。

五、招生录取和查询

(一)小学一年级

招生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全部录取;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录取生源排序先后为:户籍和县城幼儿园学籍→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租房证明、其他证明材料。因片区学校学位不足未录取学生由县教育体育局在相邻片区就近统筹安排入学。双胞胎(多胞胎)按照“两(多)人一号”的原则录取。完成录取后,学校及时公布新生名单,并将录取信息推送到“办事通”。监护人可通过“办事通”或招生学校公开公示栏查询适龄儿童录取情况。

(二)初中七年级

按招生片区录取,由乡镇人民政府联合招生学校向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学校完成录取后,及时公布新生名单,监护人可通过招生学校公开公示栏查询适龄儿童录取情况。

六、招生日程安排和报名方式

(一)城区小学一年级

1.适龄儿童监护人于8月27日至8月29日通过云南省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办事通”栏目、“一部手机办事通”微信小程序或“办事通”APP预报名。具体流程为:登录“办事通”→“个人”→“我要上学”→“上学报名”,按提示录入信息完成预报名。

2.适龄儿童监护人于8月30日持所需证明材料原件到预报名学校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3.学校于8月31日依据审核结果公布新生名单,将录取信息公开公示,并将推送到“办事通”;9月1日,新生注册报到。

(二)乡镇小学一年级

1.适龄儿童监护人于8月27日至8月29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办事通”栏目、“一部手机办事通”微信小程序或“办事通”APP预报名。具体流程为:登录“办事通”→“个人”→“我要上学”→“上学报名”,按提示录入相关信息完成预报名。

2.适龄儿童监护人于9月1日持所需证明材料原件到报名学校进行审核确认,学校依据审核结果公布新生名单,将录取信息公开公示,并推送到“办事通”。学校同步组织新生注册报到。

(三)初中七年级

1.全面落实小学毕业升初中整班移交制度要求,由各小学负责按招生片区于7月30日前将《小学毕业生名册》《南华民族中学招生报名表》报初中学校。

2.招生学校根据招生片区《小学毕业生名册》《南华民族中学招生报名表》进行审核并录取,学校依据审核结果于8月15日前公布新生名单,将录取信息公开公示,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3.学生于9月1日持户口簿原件和《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到录取学校注册报到。

七、相关要求

(一)小学一年级入学报名原则上实行网上办理,对于学生监护人无法完成网上报名或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等特殊情形的,可用其他亲友手机报名或转为线下办理。在报名入学期间,各招生学校设置线下报名入学“一站式”站点,安排业务人员受理群众子女线下报名入学。线下办理的,由帮办人员协助线上办理及提交申请,并现场审核验证报名材料,实现群众“只跑一次腿”。

(二)适龄儿童户口簿未明确监护关系的,应提供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证明监护关系;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本户口簿上的,应提供监护人结婚证、监护人户口簿、适龄儿童户口簿和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三)因户籍和房产不在同一招生片区的、在多个招生片区有房产的、有房产同时又租房的,由监护人自行选择其一且只能选择其一为依据报名。法定监护人在南华县城区无房产,适龄儿童与祖辈(不动产权或房屋所有权权利人、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受人必须为:适龄儿童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之一)共同居住的,提供住建部门或不动产登记部门认定的法定监护人《无房产证明》和实际居住地社区出具的《实际居住地证明》后予以认可为“县城区有房产”。

(四)除特殊情况外,清单所列材料均只需提供原件核验,清单之外的材料一律不得要求家长提供,但家长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提供更有效力的相关佐证材料。

(五)适龄儿童只能选择一所片区学校报名。城区小学未按片区划分报名的,以及属应在南华县城区学校就读一年级,但因学校办学规模和教育资源限制而无法在所属片区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由县教育体育局统筹调配到尚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不服从调配或无理取闹者不再安排到城区学校就读。

(六)报名登记后查实存在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取消报名资格;对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等触犯法律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七)各学校在招生入学报名期间,要指定固定专人负责招生咨询解答和政策解释(含现场咨询和电话咨询)。在资料审核过程中,要现场将审核不符合的情况明确告知学生监护人,并成立复审工作小组,接受家长的复审申诉。

(八)报名先后顺序与录取结果无关。

南华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咨询、举报电话:(0878)7213480

南华县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6月17日

来源:https://www.ynnh.gov.cn/info/2331/3122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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