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红河州弥勒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4-04-19来源:弥勒市人民政府网站

弥勒市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弥勒市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按照《红河州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

(一)具有弥勒市户籍的社会人员;

(二)持有弥勒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

(三)具有弥勒市户籍或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2024届应届毕业生。非应届在读研究生、专升本学生只能按已经获取的学历参加认定;

(四)驻弥勒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五)持有弥勒市公安机构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红河州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上述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时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本市申请人相同。

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申请人员,不予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含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任教学科的不低于二级甲等。

(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要求,在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或弥勒市中医医院体检合格。

(五)教育教学能力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教育考试院颁发的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2.纳入中小学教师资格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学校组织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合格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云南省内2016年前(含2016年)或省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三、报名流程

(一)网上申报

1.报名网址

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认定报名。报名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认定机构和现场审核确认点。

2.网报时间

上半年第一次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4月22日9:00至5月15日18:00;

上半年第二次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6月17日9:00至6月23日18:00;

下半年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9月18日9:00至9月29日18:00。

请申请人注意具体网报时间,务必在指定时间内申请注册报名。网上报名为预报名,所有报名信息以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提供的真实证明材料为准,现场确认审核后方可完成申请,如遇政策调整另行公告。

3.认定机构

根据国家和云南省有关规定,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弥勒市教育体育局)认定。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州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红河州教育体育局)认定,具体认定条件及相关事宜请查阅红河人才网和微信公众号“红河教体”《红河州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申请人网报时请注意按申请资格种类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及确认点。

4.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所报考的专业相同。

5.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1寸电子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与粘贴在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纸质照片具体规格详见本公告“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有关材料”第六条)。

6.具有弥勒户籍或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以已取得的学历可在本机构申请认定,网报时系统中“是否在校生”选项选择“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可在认定报名中同步学籍信息,并添加已经取得的学历和学位信息,按照已取得的学历认定教师资格。

网报系统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功能,请申请人准确填写本人信息,如果实名核验不能通过将无法进行申报认定(关于实名核验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常见问题”第4条)。

(二)现场确认

网上申报完成后,申请人需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相关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确认时间

上半年第一次现场确认时间:2024年5月13日至5月22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如遇政策调整另行公告);

上半年第二次现场确认时间:2024年6月18日至6月24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如遇政策调整另行公告);

下半年现场确认时间:2024年9月23日至9月30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如遇政策调整另行公告)。

2.确认地点: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行政中心副楼三楼3-21室(弥勒市教育体育局人事科),咨询电话:0873-6122089。

3.确认对象: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

4.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有关材料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按认定公告规定,由申请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确认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

户籍地申请认定:提交本人户口薄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居住地申请认定: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

港澳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驻弥勒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3)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经报名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对于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幼师、中师等中职学历需提交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云南省内中职毕业生可在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申请),申请人未按要求提交的不予受理。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系统未核验到的,需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系统比对核验,无需申请人现场提交。

云南省内2016年前(含2016年)或省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现场确认时需提供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完整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的公章)。

(6)近期免冠正面小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与本次认定网报上传相片同版,正规相纸证件照片,尺寸:25mm×35mm,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码)。

(7)《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原件(见附件)。经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或弥勒市中医医院体检后,体检结论签署 “合格”且有体检医院意见并加盖公章的《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体检报告仅限当次认定有效。

注意事项:

①《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由申请人下载双面打印后,粘贴本人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与本次认定网报上传相片同版)自行到本公告指定的医院体检。

②对申请人孕期拍摄X光胸片相关事宜的处理意见如下:

对于申请人已怀孕的,向医院提供相关已孕证明,可免检胸片;备孕、哺乳期一律不免检胸片。

③体检项目需附上相应的体检清单。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须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9)无犯罪记录证明

具有弥勒户籍或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申请人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本机构统一报市公安局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港澳居民可通过认定机构向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申请用于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完成现场确认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认定结论将在“弥勒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弥勒教体之窗”进行公示。请通过认定的申请人员按公示通知的领证时间到弥勒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教育体育”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二)根据规定,申请人每个自然年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三)申请人须如实签署“个人承诺书”,承诺事项如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由申请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未尽事宜请关注微信公众号“红河教体”,以州级公告为准。

附件: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

弥勒市教育体育局

2024年4月18日

附件下载:

1.附件: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docx

来源:http://www.hhml.gov.cn/zfxxgk_15889/fdzdgknr/gsgg1/202404/t20240418_6865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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