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秋季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补报名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12〕5号)文件精神,决定对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已合格的申请人开展一次网上补报名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报名对象的资格与条件
本次补报名对象仅限于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嵊州市范围、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已获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下简称《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2012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在网上申报已成功的,申请材料现场已确认的申请人除外,但未进行申请材料现场确认的须参加现场确认。至目前,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申请人,还未报名须在规定时间内抓紧进行补报,逾期后果自负,并提供相关材料及时去嵊州市教师进修学校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二、认定范围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负责辖区内的“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对于户籍不在当地,但人事档案挂靠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可向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三、补报名时间安排与现场确认
1.本次网上补报名时间为10月24日至10月30日(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在网上报名、注册。
2.现场确认时间为11月2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请申报人员注意务必备齐所需的所有材料、按期参加现场确认,逾期恕不受理。
3.确认地点
嵊州市教师进修学校(嵊州市剡湖街道百道岭路20号)。
联系人:童老师,83279093
四、现场确认所需材料及申请报名注意事项
请详见附件《补报申请人员仔细阅读》;《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第8栏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填写盖章,第10栏由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委)鉴定盖章。
嵊州市教体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2012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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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2012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补报申请人员仔细阅读文件.doc》《嵊州2012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补报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doc》来源于嵊州市教育网,最近更新201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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