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北京市国际教育交流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4-03-29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北京市国际教育交流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市国际教育交流中心工作实际需求,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外事专办员岗1人、翻译与接待岗1人。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敬业精神和道德修养,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及档案在京的社会人员及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六)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有关要求;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受处分期间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八)其他要求详见《北京市国际教育交流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至2024年4月9日下午17:00,以报名邮件发送时间为准(以下同),逾期无效。

(二)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每人限报1个职位。报考人员将填写好的报名表及相关材料发送至biee@bjedu.cn邮箱(以回复邮件为收到报名材料的认证)。请一次性提交以下所有报名材料,其中《报名表》为电子文档、其他材料需扫描或拍照(彩色、内容清晰完整,按顺序排列);将报名表及材料需打包压缩成一个文件(统一命名为“应聘岗位名称+姓名+手机号码”),在规定时间内发至指定邮箱。报名材料投递成功后不可修改。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否则取消本次公招所有报考资格。相关材料明细如下:

社会人员:

(1)《报名表》(报名表右上角需粘贴近期免冠彩色电子版照片);

(2)本人户口簿(卡)首页或集体户口首页(加盖单位公章)、本人页;

(3)本人身份证;

(4)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如相关等级、资格、资质证书等);

(6)所在党组织开具的证明材料。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1)《报名表》(报名表右上角需粘贴近期免冠彩色电子版照片);

(2)本人户口簿(卡)首页或集体户口首页、本人页;

(3)本人身份证、学生证;

(4)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须学校就业主管部门盖章);

(5)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如相关等级、资格、资质证书等);

(7)所在党组织开具的证明材料。

2.资格初审。报名截止后,根据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对报考人员网上提交的相关信息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请于2024年4月10日17:00前登陆邮箱查询初审结果。报考人员注意:回复邮件为“初审通过”状态即初审已通过。

四、考试安排

考试形式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实行百分制,采取闭卷方式,主要考核相应岗位所需的综合知识等。

2.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笔试时间为2024年4月20日(周六),笔试地点及其他信息另行通知。

4.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另行通知。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列入资格复审人选。

(二)资格复审

参加面试人员按后续通知进行资格复审;现场复审所需材料为报名时邮件提交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三)面试

1.笔试合格人员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原则上按照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人员达不到1:5比例的,按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实际人数参加面试。实际入围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将取消本岗位招聘。最终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

2.面试重点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素质、业务水平和综合能力等。面试时间、地点在面试前通知。面试将全程录像录音。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四)综合成绩

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分别按照50%、50%的权重计入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考生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应达到合格分数线,否则不予聘用。

五、考察、体检

(一)根据考试结果,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二)按照考试和考察结果,通知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

(三)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确定考察、体检人员。

六、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情况将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七、其他规定

(一)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本次公招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资料需真实有效,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材料者,以及在笔试、面试、体检中作弊,在考察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当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对于证明资料造假的报考人员将通报其所在单位或学校。

(二)从资格审核到招聘工作结束,报考人员应保证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畅通,因联系方式不畅、未及时查看邮件等原因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社会人员在报考前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拟聘用人选公示无异议后,须协助招聘单位及时办理调入手续。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010-83552050;时间:工作日9:00—11:30,13:30—17:00。

附件

1.北京市国际教育交流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2.北京市国际教育交流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报名表

北京市国际教育交流中心

2024年3月29日

附件:

1.北京市国际教育交流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2.北京市国际教育交流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报名表

来源:https://rsj.beijing.gov.cn/xxgk/gkzp/202403/t20240329_36055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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