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大理州漾濞县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公告(第1号)
2024-03-22来源:漾濞检察公众号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公告(第1号)

根据工作需要,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人员2名。

一、招聘单位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二、岗位和数量

招聘聘用制人员(书记员)2名。

岗位设置:男女不限,年龄18至35周岁,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法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计算机类相关专业。

三、岗位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和条件

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需符合以下基本资格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户籍属大理州内户口;

4.掌握文字处理、计算机操作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聘用制人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报名。报名时提供以下材料:1.报名者持本人有效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1寸标准照1张;3.与报名条件相关的其他材料。报名者持上述材料于2024年3月25日至4月2日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到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二楼政治部办公室(地址:漾濞彝族自治县苍山西镇苍山东路45号)报名,填写报名表。(证件原件校验后返回本人)

(二)报名资格审核。报名资格审核时间为2024年4月3日至9日。按照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通知参加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招聘单位将电话通知考生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未在笔试前领取的视为弃考。

(三)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100分,笔试内容包括时事政治、法律常识、检察业务基本知识、公文写作等。

参加笔试人员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2B铅笔、碳素笔、橡皮擦等参加笔试。

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请报名人员关注“漾濞检察”微信公众号。

(四)技能测试。技能测试满分100分。主要测试电脑打字、WORD制表、电子表格制作等。

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按笔试和技能测试成绩之和(笔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按照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 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自愿放弃面试的,空缺的名额按笔试和技能测试成绩之和(笔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递补。若出现该岗位无人递补或人数不足上述比例的,可进行差额或等额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综合成绩计算。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技能测试×3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折算如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依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如再出现相同成绩,依照岗位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招聘岗位人数和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综合成绩将在“漾濞检察”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布。

(七)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报考人员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岗位排名依次递补。体检、复检费用考生自行承担。

(八)考察。招聘单位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政治素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社会信用等情况进行考察,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考察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九)公示。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在“漾濞检察”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十)聘用。考察合格人员与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签订聘用合同。

(十一)递补。综合成绩有效期1年。有效期内,若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人员岗位出现空缺,可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待遇

待遇和保障按财政保障标准及相关规定执行,可在报名时咨询。

六、注意事项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报名、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者,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信息填报不真实或出现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在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时,均可取消招聘资格。以上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拟聘用人员如有未与其他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情形的,须在与拟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前的规定时间内,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无法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招聘工作期间,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招聘工作信息,保持联络电话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不利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六)聘用合同一年签订一次,至少在满一年。

(七)本公告由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七、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八、咨询电话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座机0872-7522382。

报名、咨询联系人:周鸿,电话13708648772;周水妮,电话13608729945。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3月22日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ZTc-tJy9tRvNx_OmEw-j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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