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2013年高考报名考生须知
2012-10-23来源:福建省教育厅阳光高考信息平台

一、报名时间

2013年高考报名时间:2012年10月15——22日考生进行网上预报名,10月23——27日考生现场确认报名信息。

二、报名确认地点

我市报名确认点安排如下:

1.学校确认点:各普通高中均设确认点,中职学校经区招办批准也可设置确认点。学校确认点受理确认对象:(1)户籍在本省、学籍在本校的应届高中毕业生;(2)具有我市中职学校学籍的高职单考应届考生。

2.社会确认点:每个区设一个,由区招办统一负责。社会确认点受理确认对象:(1)厦门户籍的往届考生;(2)在本省外地就读的厦门户籍应届考生;(3)已取得厦门高中各类学校毕业证书的本省户籍往届考生;(4)在我市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5)符合在我市报名条件的其他社会考生。

在社会确认点确认的考生,本市户籍的考生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区社会确认点确认,外地户籍的考生到其就读学校所在的区社会确认点确认。

各区社会确认点地址和联系电话如下:

思明区招生办:思明区厦禾路137号六楼,电话2684506;

湖里区招生办:湖里区南山路47号,电话6027773;

海沧区招生办: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海沧行政中心2号楼一楼办事大厅,电话6053660;

集美区招生办:集美区杏林纺织路18号,电话6079158;

同安区招生办:同安区大同街道三秀路176号同安区教育局,电话7022793;

翔安区招生办:翔安区新店镇新店中学综合楼一楼,电话7889768。

三、报名对象与报名条件

报名对象为拟参加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高职单考考试的考生,包括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考生、特殊教育考生、职教师资考生、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考生、自主选拔考生、艺术特长考生、小语种考生、少年班考生、中职推免生、高职单独招生改革试点考生等。

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以及不得报名的人员按照《2013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报考简章》的规定执行。

高职单考报考对象:1.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指与所学专业相关、社会或行业认可的某项专业技术或技能证书,不含通用的计算机等级证书、外语等级证书,下同)、户籍在我省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2.具有我省中等职业学校至少一学年以上(含一学年) 的学习经历(指正式学籍)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和中职毕业证书、户籍不在我省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非中等职业类学校毕业的考生不得报考高职单考。

四、报名办法和报名手续

考生报名均应进行网上预报名及现场确认两个步骤。若考生只进行网上填写报名信息而未在规定时间内到确认点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则其报名视为无效。

网上预报名由考生自行完成。考生须于2012年10月15日—10月22日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进行网上预报名,先用本人身份证号码进行用户注册,设置用户密码(特别说明:考生的帐号及密码将用于2013年高考报名、填写各种信息、填报志愿和进行各种查询,考生务必牢记,切不可随意泄露账号、密码等信息)。注册成功后考生就可以根据网站提示填写报名信息,完成预报名工作。

现场确认须考生本人持相关材料到各确认点完成确认工作。

1.普通高考考生确认办法:

(1)在学校确认点确认的考生应将户口本、二代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要求本人户籍页与身份证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上交学校。由学校考务人员进行审核,再由信息确认员用身份证阅读器采集考生的相片。在区招办统一生成考生号后,各校应打印报名表交考生核对信息、签字确认,并由学校填写思想品德鉴定结论。考生报名费、体检费等相关费用按区招办通知的时间统一缴交。

(2)在社会确认点确认的考生须持网报的相关信息(如帐号、密码等)、户口本、二代身份证、高中毕业证书、其他相关证明(注:在外地就读的应届生应持考生学籍地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注明学籍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同等学力考生应持初中毕业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或就读学校所在区招办。由社会确认点工作人员审核考生资格,在校验基本信息、考生缴费之后,当场用身份证阅读器采集照片,打印报名表让考生核对确认。确认后的《考生报名表》还应由考生就读学校(往届生由考生现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填写思想品德鉴定结论并盖章,在规定时间内上交报名表和本人纸质档案材料。

根据省招委会规定,户籍新迁入(2011年8月1日及以后迁入)我省的考生,还必须提交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习一学年(含一学年)以上的学校证明。

艺术类考生如在外地参加专业学习的,网上预报名后应在规定时间内返厦进行报名确认,逾期不予受理。

2.高职单招考生确认办法:

(1)应届中职毕业生若所在学校有设立确认点,则考生应在学校报名确认,具体参照普通高考报名确认的办法执行。学校应认真审核考生的户口本、二代身份证和职业资格证书。学校还应收集考生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证明(由学校统一出具,证明应注明考生学籍号、就读专业等)等证明材料上交区招办复审。户籍不在我省的,除交验职业资格证书外,还须交验在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习一学年以上(含一学年)的学校证明。

(2)往届中职毕业生和就读学校未设立确认点的应届中职毕业生,应到户籍或就读学校所在区的社会确认点确认。确认时须持网报的相关信息(如帐号等)、中职毕业证书(应届生持学校出具的注明学籍号、就读专业等信息的应届毕业证明)、职业资格证书、户口本、二代身份证。户籍不在我省的,除交验职业资格证书外,还须交验在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习一学年以上(含一学年)的学校证明。

在我省定居的外国侨民报考普通高考或高职单考的,还须持省公安厅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在现居住地所在的区招办社会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五、报考科类设置和考试科目

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报考科类分为文史类、文科艺术类、文科体育类和理工类、理科艺术类、理科体育类。所有文科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和文科综合四门,所有理科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和理科综合四门。其中外语考试科目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六个语种。

在填报升学志愿时,文科艺术类和文科体育类可以兼报文史类院校(专业),理科艺术类和理科体育类可以兼报理工类院校(专业),其余类别之间不能兼报或跨报。

报考艺术类[除音乐学(南音方向)专业外]和体育类的考生必须参加省高招办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报考艺术类的考生在报名时还应确定本人拟参加的艺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类别(具体类别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公布);只有参加了艺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并且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才有资格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

高职单招报考类别设文化教育类、财经类、旅游类、艺术设计传媒类、制造类、交通运输类、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土建类、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共11个类别。高职单招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和专业基础知识。

六、报名收费

高考报名费按闽价[2002]费179号文件规定每生收取105元;考生体检代办费按厦价[1998]费字122号文件规定每生收取40元。

为做好招生宣传和社会化服务工作,有效指导考生报考和填报志愿,省教育考试院委托福州兴才考生书刊服务部组织征订高考考生系列用书,考生可自选征订,主要有:

1.2013年《福建招生资讯(计划本)》由福建教育考试院编辑,该书辑录内容主要有:(1)2013年全国在闽高校招生计划的人数以及各专业汇总;(2)2013年我省招生录取规定的相关政策和部份院校的宣传介绍。该书是2013年考生填报志愿必备书籍。文科每册订价:15元;理科每册定价:20元;高职单考类每册定价:5元;体育、美术、音乐类综合为一本,每册定价:10元。

2.2013年《福建招生资讯(志愿填报指南)》由福建教育考试院编辑,主要内容有:(1)本书缉录2010、2011、2012年三年本科以上的平行投档的各校各专业录取分数线(最高分、最低分、平均分)及位次(不含艺术、体育);高职高专辑录2012年各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最高分、最低分、平均分;(2)2013年平行志愿的解读;(3)2013年福建省高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实施办法的通知;(4)解读“平行志愿的特点及考生填报策略”。该书数据准确,内容丰富,指导性强,是最权威的一本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书,该书分文、理科2册,每册定价25元。

3.高考填报志愿综合参考系统(学信卡)由教育部信息中心根据福建省2010年至2012年三年录取数据进行编辑。考生可根据排名位次、院校、专业等多种方式查询,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学信卡按面值分为10元、20元、30元、50元、80元五种,时间分别为10元40分钟、20元100分钟、30元150分钟、50元310分钟、80元510分钟。

考生报考系列用书代办费按考生自愿征订情况收取。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可向工作人员咨询并办理征订手续。

2013年高考大纲和考试说明的征订工作待上级有关通知下发后,再组织征订。

七、其他要求与说明

1.考生要保管好自己的帐号和密码,该帐号及密码将用于2013年高考报名、报名信息确认、个人体检信息录入、网上填报志愿和进行成绩查询、录取信息查询等,若因帐号和密码泄露而被盗用导致考生信息被篡改,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2.考生要对本人填写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填写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因此,要求考生要认真填写及核对本人信息,特别是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地、报考科类、语种、地址、联系电话等关键信息,信息核对无误,考生本人签名确认。考生所在单位应填写政审结论并加盖公章。

3.以同等学力资格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毕业中学”应选择“其他”。

4.个别考生若在“毕业中学”或“就读中学”栏目中找不到相对应的学校的,可选择填写“其他”。

5.考生应按照各区招办规定的时间上交打印的报名表和本人的报考纸质档案材料,按规定时间参加统一组织的高考体检,按时领取准考证和熟悉考场。

6.考生照顾录取证明办理时间及办法另行通知。

7.考生报名后因各种原因自动放弃体检、放弃参加高考的,应向区招办写书面报告,且报名考试费一律不予退还。

厦门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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