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长治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公告
2023-12-06来源:长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关于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公告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23〕80号)要求,为做好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三、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执行。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四、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和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五、2024年度报考人员,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3年12月31日。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需满2年。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在计算任职年限时,从事医疗或护理等执业活动的,从执业注册时间算起;取得护师、药师或技师等职称,从取得相应资格时间算起。

六、自2024年起,职业病学并入内科学专业、结核病学并入传染病学专业、职业卫生并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按专业内容分别并入妇产科和泌尿外科专业;中医护理并入护理学专业,所有护理学专业考试中相应增加中医内容。

七、网上报名时间及现场审核时间:2023年12月1-14日,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填报个人信息并打印《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现场审核时间定于2023年12月2-15日工作日,请各县区卫体局、各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日期(现场确认由单位统一组织,不受理个人报名)。收费标准:笔试专业,每人每科70元;机考专业,每人每科90元。军队考生报考数据需团级以上单位派员持介绍信在2024年1月3-9日工作日期间到所在的考点办理军队考生数据交接并缴纳考试费用。

八、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报考状态,通过资格审核者须于2024年4月1-21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九、2024年度人机对话考试时间为4月13、14、20、21日;纸笔考试时间为4月13、14日。考试各专业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十、请各县区卫体局、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要求做好报名相关工作,于2023年12月14日前将报考资料报至市卫健委编制人事科(联系电话:0355-2054262)。

长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1月27日

来源:https://wjw.changzhi.gov.cn/tzgg/202311/t20231127_28268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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