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南宁职业技术学院第三批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3-08-09来源:广西人才网

南宁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第三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南宁职业技术学院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南宁市,是一所区市共建的公办全日制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是广西唯一入选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单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各类人才。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知识、能力和素质。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硕士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非全日制在读博士待业人员可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曾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人员;

7.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单位处分的人员;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9.按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岗位待遇

事业编制:按照事业单位薪酬政策执行。

非实名人员控制数:与学校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同工同酬。

符合高层次人才资格条件人员,经认定后享受我校高层次人才待遇

三、招聘信息

通过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及相关媒体发布招聘信息。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应聘。

1.网上报名。登录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官网—“机构设置”—党委组织部(统战部、人事处)—人事处首页“人才招聘”,地址:http://hires.sub.ncvt.net/rsfw/sys/zpglxt/extranet/index.do#/home

2.填报个人信息。完成电脑注册并登录我校人才招聘系统,通过“我的简历”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信息不实的,纳入诚信档案),上传电子佐证材料,佐证材料主要涉及招聘岗位所需的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成绩单;港澳学习、国(境)外留学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在报名首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并提供教育部留学认证服务中心认证书及专业核心课程;本人身份证正反面电子扫描件、以及个人电子简历涉及的工作业绩、科研成果、所获奖项等材料。通过“招聘岗位”查看并选择需应聘的岗位,报考人员只能发起一个岗位的申请,不得发起多个岗位。报考人员务必填写本人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信息,报名后保持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后期各环节及时联系,并及时登录人才招聘系统查看通知信息。因所留的联系电话不畅通或未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信息造成通知不到的,视为放弃。

3.报考人员须对所填报信息及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网上报名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填写报名信息,造成网上资格审查及后续资格审查、考察不通过等后果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报考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建议报考人员根据本人的专业、意愿和职业规划等选择报考岗位,及时填写、提交报名信息。如在最后时间匆忙报名,恐因信息填写不完整、网络拥堵提交不成功、资格审查未通过等情况影响报名。

报名期间咨询电话易出现拥堵占线,为避免影响报名与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如有疑问,应先详细阅读公告、岗位计划表等;如仍有疑问,再电话咨询。工作人员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在咨询电话中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4.入职后按要求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正高职称人员和博士实行8年聘期管理,其他人员实行6年聘期管理。报考过我校并在进入资格复审、面试、考察、体检及入职等环节后放弃相应资格的,及曾有其他诚信情形的人员,纳入我校诚信档案,不接受再次报名。如无诚意者,请切勿报名。

(二)报名时间。

2023年8月3日9:00—8月11日17:00。

(三)资格审查。

我校根据报考人员投递的简历等报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在学校官网或工作区域公布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个人可在人才招聘系统查看资格审核情况,通过形式资格审核人员需在规定时间缴纳考试费(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同时,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网上审查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岗位条件的最终依据。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对所有报名信息及相关证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在招聘工作各个环节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招聘岗位有年龄、工作经历以及相关资格要求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2023年8月3日。报考人员必须在2023年8月3日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等。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有相关工作经历。具有国家承认学历。岗位条件有专业要求的,报考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学历对应的毕业证书上所列专业如实填写报名(辅修专业不属于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辅修专业证书单独或配合使用不作为报考依据),专业、学历、学位相统一。专业目录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或教育部门的专业目录。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职称、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四)缴纳考试费及时间。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按规定缴纳考试费。考试费每人每科50元。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缴费,缴费时间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缴费后未参加考试或缺考的,视为自愿放弃,一律不予退费。

(五)考试。

1.开考比例。招聘岗位数与符合应聘条件人数原则上达到1∶3方可开考;若达不到1∶3但确急需进人的,经核准后可核减招聘计划或降低开考比例至1∶2开考,仍旧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取消对应岗位的招聘计划。博士研究生、各类业绩突出的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高技能技术人才等,可不受开考比例限制,按实际进入考试环节人数开考。进入考试环节的应聘人员如不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核及考试的,取消考试资格。

2.确定面试人选。

(1)同个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比例小于1∶20的,该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均直接确定为面试人选。

(2)同个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比例大于等于1∶20的,需增设笔试筛选环节。笔试采取闭卷的形式进行,总分为100分。按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应聘人员出现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不设合格分数线,不计入考试总成绩,仅作为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的排名依据。

3.考试通知:笔试(如需增设的)、面试前一般提前至少2个自然日以书面形式(电子邮件、短信等)通知考生考试的时间、地点、考试方式等具体事宜,因面试时间距离报名结束时间不足2个自然日而无法提前2个自然日通知的,应在报名时提醒报考人员接收笔试、面试通知书。进入考试环节的应聘人员如不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核及考试(签到、抽签)的,取消考试资格。

4.面试方式。包括结构化面试、试讲两种方式,根据不同招聘岗位需要确定对应面试方式(详见计划表“考试方式”)。

(1)结构化面试: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言行举止、理解分析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岗位匹配性等,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

(2)试讲:试讲主要从教学内容、教学过程、教学效果、教师基本素质等进行考察,试讲成绩为100分。

5.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面试(试讲或结构化面试)成绩即为最终考试总成绩。考试成绩计算均采用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6.根据不同招聘岗位需要确定具体考试方式。同一岗位的面试工作由同一组考官在同日内完成,考官面试工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规则(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2〕79号)执行。

(六)考察。

确定拟考察人选:根据考试成绩排序,结合招聘岗位的性质和特点,以招聘岗位数1∶1、1∶1.5或1∶2比例确定。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均不能列为考察人选;因考生缺考导致考试当天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岗位,以及未设定按实际进入考试环节人数开考比例的岗位(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岗),考生成绩未达到满分值70%及以上的,均不能列为考察人选。考察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组织考察:由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并对考察人选的资格进行复查,形成书面考察结论。如考察人选放弃资格或考察不合格,可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顺次递补。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以及其他现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被我校确定为考察人选后,需在考察工作开始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七)体检。

根据综合考核结果择优按照招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由我校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录取资格。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负担。

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应聘人员自愿放弃的,可从考察合格人选中按考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体检。

(八)确定拟聘人员。按照我校决策程序经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

(九)公示。拟聘人员在我校官网及工作区域公示,公示期为7日。

(十)聘用手续办理。公示期满无异议,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十一)我校通知聘用人员在聘用审核或备案完成之日起30天内报到,同时办理编制(控制数)使用相关手续。逾期不报到上班的,我校可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请有工作单位的考生妥善处理好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以免影响后期的聘用。

(十二)纪律监督。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招聘纪律,接受社会监督。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资格审查验证工作应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回避制度。报考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监督举报电话:0771—3869527。

五、注意事项

年龄要求“4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2年8月3日(不含当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50周岁及以下”是指1972年8月3日(不含当日)以后出生。

参加的考生在进入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等线下工作场所,须按照学校的有关要求进行。如有工作调整或其他要求将提前通知考生。参加本次考试时涉及到各项备考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大学西路169号南宁职业技术学院

邮政编码:530008

联系人:人事处徐老师、张老师

学校网址:https://www.nncvt.edu.cn/

咨询电话:0771—2029342、0771—2029341

监督电话:0771—3869527

附件1:南宁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第三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事业编制).pdf

附件2:南宁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第三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非实名人员控制数).pdf

南宁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8月2日

来源:https://sydw.gxrc.com/Sydw/ArticleDetail/530fa85f-68ce-430b-b433-6a8e77c7e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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