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名工作人员(其中男性5名,女性2名)派遣到永嘉县人民法院担任司法辅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永嘉县户籍,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4年10月20日以后出生);
(二)大专以上学历,限法律、中文、文秘或计算机类专业;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四)身体健康;
(五)其他事项。
二、招录程序和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程序进行招录。
(一)公开报名
1、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毕业证书等相关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以及同底免冠一寸近期彩色照片3张到报名点报名。
考生报名时须提交《报名表》(附件1)一式一份。
2、报名时间:2012年10月21日(星期日)至22日(星期一),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
3、报名地点:
永嘉县人民法院办公大楼一楼大厅,永嘉县南城街道县前西路。
4、原则上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不足2:1的,将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核减后的实际招聘计划数在永嘉人才网、永嘉县人民法院网公布。
(二)考试
考试包括速录与笔试。
1、速录
速录时间、地点具体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速录的科目为《计算机文字录入操作》,满分为100分。每分钟打字速度要求在60字以上、准确率95%以上为合格,不合格者将直接淘汰。
2、笔试
速录合格人员即确定为参加笔试人员。
笔试时间、地点具体见准考证。笔试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
3、考试总成绩的合成
考试总成绩按速录成绩占60%、笔试成绩占40%合成计算。考试成绩保留二位小数,二位小数后按四舍五入计算。
(三)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如遇考试总成绩同分的,取速录成绩高者。
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执行。
如有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依次递补。
(四)考察
考察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5〕58号)执行。
(五)聘用
体检、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聘用对象。聘用名单公布一周,接受社会监督。拟录用人员在公示期间自愿放弃的,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如发现在报名、考试、考察中有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所空缺名额,依次递补。
聘用后与永嘉县人和劳动服务公司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暂定为一年,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续签合同。
(六)其他事项
(一)体检费用由报名者本人承担。
(二)报名者提交的相关证明复印件和照片不予退还。
(三)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参照有关规定执行,并按规定办理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社会保险。
联系电话:0577-57760558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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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永嘉县公开招聘法院司法辅助人员报名表.doc》来源于永嘉人才网,最近更新2012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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