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2013年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有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2012-10-14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外交部2013年拟招考160名公务员,欢迎有志于外交事业、符合条件的优秀青年报考。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基本报考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外语水平:报考外交业务类职位的,应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其中,报考英语一和英语五职位的,英语水平应达到大学公共英语6级70分(新记分体制下500分)以上;报考英语二、英语三、英语四等职位的,英语水平应达到大学公共英语6级60分(新记分体制下425分)以上。报考行政技术类职位的,英语水平应达到大学公共英语4级60分(新记分体制下425分)以上。

(二)身心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承受能力;对国内外环境变换有较强的适应能力;色觉无异常。

(三)对赴驻外使领馆常驻工作应有充足的思想准备,被录用后须服从组织安排随时赴国外工作。

(四)政治面貌应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

另外,2013年我部计划招录语种以外的非通用语专业考生,如符合有关条件,可报考英语一职位。

二、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均须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户网站、国家公务员局门户网站和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

(http://bm.scs.gov.cn/2013)进行报名。报名时间、程序及公共科目考试的安排以上述网站有关通知为准。填写网上报名表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所学专业:本科、研究生任一学习阶段所学专业与招考职位要求一致的,即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二)外语水平:应详细填写本人外语水平,否则将影响资格审查结果。须注明参加大学公共英语四级、六级考试或英语专业四级、八级考试的时间、成绩,如有参加其他考试情况需说明请在备注栏注明;非通用语职位报考者请注明本专业语种等级考试的时间、所获证书或成绩,如有参加其他考试情况需说明请在备注栏注明。

(三)学习、工作经历:

请务必连续、准确填写个人经历。

有海外留学经历的,请务必注明留学性质(公派、因私)、就读院校、所学专业、毕业时间及学历、学位证书等情况。如系留学回国人员,须明确注明是否已获得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和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应届毕业生须在“学习经历”栏如实注明本人最新专业成绩在全年级或全班的排名情况(请标出年级或班级人数),以及担任学生干部的情况。

2013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须注明:①委培或定向单位是否同意报考;②所在院校是否同意报考;③所在院校有关部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师范类院校的应届毕业生须注明是否为免费师范毕业生。

非应届毕业生须详细填写工作经历(按年月顺序连续填写工作单位、职务、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等,如暂时待业须注明时间和居住地),并注明以下情况:①个人档案情况(存档单位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等);②户口情况(户口所在地、户籍管理单位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等);③现所在单位是否同意报考(注明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等)。

未按上述要求填报的,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

(四)奖惩情况:奖励情况仅填写校级及以上各类知识技能性竞赛获奖情况(如外语、演讲、才艺竞赛等)和院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受处分情况须如实填写。

三、考试、考察工作有关说明

(一)公共科目笔试和部分非通用语专业科目初试:

1、公共科目笔试。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所有报考人员均须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有关考试安排见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公告。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2年11月25日。

2、部分非通用语专业科目初试。报考日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德语、朝鲜语等7个非通用语职位的考生须参加非通用语专业科目初试。

初试全部采取闭卷考试方式,均为客观题,考生必须使用2B铅笔填涂标准化答题卡作答。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考试范围以《2013年度公务员招考7个非通用语职位专业科目初试考试大纲》为准。

非通用语专业科目初试时间为2012年11月24日下午14:00-16:00,考试地点设在北京。报考日语等7个非通用语职位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将公共科目笔试考点选择为北京,并在北京考试机构网站进行网上确认、网上缴费以及下载打印准考证,否则将无法参加非通用语专业科目初试。

(二)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

1、人选确定: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公布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将根据录用计划中确定的计划录用人数与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人选的比例,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我部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的人选。

报考日语等7个非通用语职位人选产生办法: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与非通用语专业科目初试成绩按照1:1的比例合成成绩,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人选的比例,按合成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我部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的人选。

进入我部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的人员名单及考试有关安排将在我部考录网页(http://www.mfa.gov.cn/chn/pds/wjb/gbclc)上公布。

2、时间、地点和科目: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将于2013年1月中下旬在北京集中进行。

专业科目考试科目如下:

职位类别 用人司局 职位名称 考试科目
外交业务类 地区业务司 英语一 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笔试)
英语二 英语测试(笔试)
英语三 英语口语及听力测试
英语四  
英语五  
*日语 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笔试)
*法语 外语测试(笔试)
*俄语 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
*西班牙语 英语水平测试(笔试)
*阿拉伯语  
*德语 注:日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德语、朝鲜语
等7个非通用语职位的外语测试(笔试)均采用主观题。
*朝鲜语  
葡萄牙语  
越南语  
泰语  
印尼语  
波斯语  
老挝语  
瑞典语  
印地语  
行政技术类 行政司 建筑学 专业测试(笔试)
室内设计 英语水平测试(笔试)
工民建  
给排水  
民法  
财务司 财会  
投资经济  
财务信息管理  

全体考生均需参加心理素质测试(笔试)。

3、准考证:考生在参加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时,须携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公共科目考试准考证、我部专业科目考试准考证(届时登录我部公务员考试确认系统进行确认并下载)、身份证和学生证或工作证(在职人员还需在考前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原件)。

(三)综合成绩比重:

1、除日语等7个非通用语职位以外的所有职位: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占50%,专业科目考试总成绩占20%,面试成绩占30%。

2、日语等7个非通用语职位:公共科目笔试和非通用语专业科目初试总成绩占50%,专业科目考试总成绩占20%,面试成绩占30%。

(四)体检:在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期间分批进行。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

(五)考察:我部根据综合成绩择优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并进行后期考察工作,同时对报名信息进行核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处理。

四、其他事项

(一)有关考试录用信息请及时通过我部考录网页进行查询(http://www.mfa.gov.cn/chn/pds/wjb/gbclc)。

(二)我部考录政策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为:010-65965185(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下午5:00)。参加我部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的考生如需了解有关情况,欢迎来电咨询。

外交部干部司

2012年10月13日

推荐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