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2013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分为面向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的“普通高考”和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单独招生考试的“高职单考”两大类。
第二条 普通高考的科类分为文史类、文科艺术类、文科体育类和理工类、理科艺术类、理科体育类等6个类别。高职单考的科类分为文化教育类、财经类、旅游类、艺术设计传媒类、制造类、电子信息类、土建类、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计算机类和交通运输类等11个类别。
第三条 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符合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及省教育考试院颁布实施的招生考试有关管理规定;
3.身体健康(执行标准为教育部、卫生部和全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4.报考普通高考还须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含2013年应届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2011年8月1日以前取得福建省户籍;
(2)2011年8月1日及以后取得福建省户籍且已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习一学年以上(含一学年);
(3)在我省定居的外国侨民(须持有省公安厅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
5.报考高职单考还须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含2013年应届毕业生)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指与所学专业相关、社会或行业认可的某项专业技术或技能证书)者。户籍不在我省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还须具有在我省中等职业学校至少一学年以上(含一学年) 的学习经历。
6.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
(2)普通高级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非2013年应届毕业的在校生(符合报考少年班条件者或省招委会、省教育厅另有规定者除外);
(3)在普通高级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教育阶段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2013年应届毕业生;
(4)往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违纪舞弊并被处罚禁止2013年度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
(5)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第四条 普通高考考生报名时只能在文史类、文科艺术类、文科体育类、理工类、理科艺术类、理科体育类中选择一类报考;高职单考考生报名时只能在文化教育类、财经类、旅游类、艺术设计传媒类、制造类、电子信息类、土建类、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计算机类和交通运输类中选择一类报考。在填报升学志愿时,文科艺术类和文科体育类可以兼报除本科提前批外的文史类院校(专业),理科艺术类和理科体育类可以兼报除本科提前批外的理工类院校(专业),其余类别之间不能兼报或跨类别报考。
第五条 需参加专业考试(如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以及报考文科艺术类、文科体育类、理科艺术类、理科体育类等)的考生,必须按教育部或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高校的规定参加相应的专业考试。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必须参加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专业省级统一考试。体育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定于2012年11月中下旬举行,艺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定于2012年12月中下旬举行,具体时间和安排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
文科艺术类、理科艺术类的考生如需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须取得相应类别、层次的艺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合格证。
第六条 指定面向某设区市招生的,只招收具有该市户籍且在该市报名、考试的考生。考生如要享受此类定向招生政策,必须在本人户籍地参加报名、考试,在异地报名、考试的不享受此类定向招生政策。
第七条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实行网上预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形式。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所有考生(包括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考生、特殊教育考生、职教师资考生、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考生、自主选拔考生、艺术特长考生、小语种考生、少年班考生、中职推免生、高职单独招生改革试点考生等,下同)须于2012年10月15日—10月22日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进行网上预报名,并于10月23日—10月27日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受理。
第八条 网上预报名完成后,申请报考的所有考生均须在申请考试地的县(市、区)高招办指定的报考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须提交本人有效户籍证明、二代居民身份证以及规定的其他证件或材料。
报考普通高考的户籍新迁入(2011年8月1日及以后迁入)我省的考生,还须提交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籍和已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习一学年以上(含一学年)的学校证明。
报考高职单考的考生还须交验职业资格证书。户籍不在我省的,除交验职业资格证书外,还须交验在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习一学年以上(含一学年)的学校证明。
第九条 在我省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省公安厅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在申请考试地的县(市、区)高招办指定的报考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第十条 考生须认真核对本人报名表内的所有信息,核对无误后亲自签名进行确认。一经确认,所有信息不得更改。
第十一条 考生报名须按规定缴交考试报名费。
第十二条 所有考生均须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应届毕业生由其所在学校、其他考生由其所在工作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其户口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第十四条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考生的体检须在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非指定的体检医院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或由指定的体检医院在规定体检时间以外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一律无效。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形成的考生体检结论,除宣布无效外,还应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 入学后新生的报考资料、身体健康状况由高校进行复核和复查,凡因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被高校退学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第十六条 普通高考文史类、文科艺术类和文科体育类的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和文科综合;理工类、理科艺术类和理科体育类的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和理科综合。
高职单考的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和专业基础知识。
第十七条 普通高考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种参加考试。
第十八条 普通高考外语选考英语或日语的考生,报考高校外语类专业或专业有外语口试要求 (由省教育考试院在公布招生计划时注明)的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
第十九条 考试前接到省教育考试院书面通知,确认已被高校提前正式录取的考生(如保送生、中职推免生、高职单独招生改革试点考生等),不再参加全国统考和其他形式的录取。
第二十条 考试成绩由考生凭本人帐号和密码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不对外公布,不查卷。
第二十一条 考生必须遵守报名及考试的有关纪律,认真学习、咨询、了解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考试及录取的有关政策规定,防范虚假信息的误导和各类招生考试诈骗行为,自觉抵制不良风气。
第二十二条 对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有关招生录取管理办法、照顾政策和填报升学志愿规定等另文公布。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主要依据《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12〕14号)文件精神制订,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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