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2012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人民警察和人民警察学员)体检工作已结束。根据《贵州省2012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简章》、《贵州省2012年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和人民警察学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的有关规定,拟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政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考察政审工作在省、市公务员招考办的统一领导下,由招录单位或招录单位的主管部门按照《招考简章》的规定具体实施。考察政审工作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二、考察政审对象
考察政审对象名单详见《毕节市2012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人民警察和人民警察学员)考察政审考生名单》(见附件1)。
三、有关事宜
1.各招录单位的考察政审工作须在2012年10月25日前将考察政审的相关材料报市公务员招考办。
2.进入考察政审的考生应积极配合有关单位做好考察政审工作,要保持通讯畅通,若电话号码变更的应主动联系招录单位。
四、注意事项
毕节市公务员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各项招考信息将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网站公布的招考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2012年毕节市招考公务员(人民警察和人民警察学员)考察政审考生名单
毕节市公务员招考办
2012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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