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打造选人用人“阳光工程”,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干部选任机制,经市委同意,决定面向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拔5名副科级领导干部。现公告如下:
一、职位
本次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共5名。其中:市委宣传部副部长1名、共青团普宁市委副书记1名、市妇女联合会副主席1名、市委党校副校长1名、市妇幼保健院院长1名。
二、资格条件
1、具备《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其中:共青团普宁市委副书记的要求在27周岁以下);
4、现任副科级干部,或任科员级3年以上;报名共青团普宁市委副书记职位的可适当放宽至任科员级1年半以上。属事业单位报名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职位的,必须是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三年以上,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
5、报名市妇女联合会副主席职位的须为女干部;报名市妇幼保健院院长职位的须具有中级以上医疗卫生专业技术职称;报名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委党校副校长职位的须为中共正式党员;
6、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况的人员不得参与: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
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检查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及其他“一票否决”情况的。
计算任职时间和年龄以2012年8月31日为线(即:45周岁以下指1967年9月1日后出生,27周岁以下指1985年9月1日后出生)。
三、选拔程序和方法
1、报名。报名采取个人推荐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个人报名的,应征得所在单位党组(党委)的同意;组织推荐报名的,应征求本人意见。符合资格条件者均可到市委组织部报名,各地各单位要动员并支持符合资格条件者参加本次公开选拔,并积极做好报名工作。
2、资格审核。市委组织部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的,均提交市委全委会初始提名。
3、初始提名。召开市委全委会进行初始提名,根据初始提名得票情况,按1:3的比例确定初步人选。
4、述职发言。召开述职述评会,由市委组织部组织初步人选就个人思想、作风、业绩及今后工作打算进行公开陈述,每人发言时间不超过10分钟。
5、民主推荐。述职发言后,由参加会议人员进行民主推荐。参会人员由有关领导、专家、“两代表一委员”等组成,人数不少于30人。同时,给参会人员下发《公开选拔纪律调查表》,了解是否有出现拉票等违反组织纪律的情况。
6、确定差额考察对象。根据民主推荐结果按1:2的比例确定差额考察对象。
7、组织考察。由市委组织部按程序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除按《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程序外,还将开展干部德的专项考评。
8、市委常委会差额票决。市委常委会根据民主推荐和考察情况研究讨论,以无记名差额票决方式产生任职人选。
9、办理任职手续。对任职人选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未发现有影响任职问题的,按程序办理任职手续。
四、待遇和管理
委任制干部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察胜任的,办理正式任职手续;不胜任的,按原职级回原单位或另行安排工作。非委任制干部,不实行试用期制,但在任职满一年后仍需进行考察,胜任的继续任职,不胜任的,按程序免去所担任的职务,按原职级回原单位或另行安排工作。
五、报名方式
报名人选请直接到市委组织部报名(市党政办公大楼六楼10604房,联系电话:2222415)。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件、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证件、现任职务证明的原件和2份复印件,以及大一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近照5张。
报名须填写《普宁市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报名表》一式二份(双面打印,附电子版),报名表(附后,或“相关下载”栏目)在下载。
报名时间:从公告之日起至2012年10月10日(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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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报名表.doc》来源于普宁市人民政府网,最近更新201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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