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加强成人高校招生考试考务管理工作通知
2012-09-28来源: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

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

2012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将于10月13、14日举行。为做好考试考务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保证新生入学质量的任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要充分认识当前国家教育考试安全所面临的严峻形势,牢固树立考试安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大力发展继续教育为抓手,以确保安全、提高质量为核心,从维护大局稳定出发,努力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认真做好成人高校招生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充分发挥各级招生委员会的领导和协调作用,主动加强与公安(武警)、机要保密、纪检监察、宣传、交通、通讯等部门的配合,严格按照《贵州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黔招委〔2012〕31号)和《贵州省2012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细则》(黔招考成〔2012〕7号)要求,认真细致地做好考务各个环节工作,确保我省今年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强化责任、确保安全

试卷安全保密是考试的第一要务,直接关系到考试能否正常进行和社会稳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安全保密工作,克服麻痹、懈怠的思想,坚持“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原则,切实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要严格执行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共同印发的《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教考试〔2004〕2号,完善各项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加强和规范保密室建设,加强试卷保密室值班和巡查工作,试卷领取、运送、保管等各个环节要严格做到从严管理,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严格履行试卷、答卷交接手续;按照《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在全省开展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及普通高考招生英语听力考试安全保密检查的通知》(黔招考监〔2012〕7号)要求,加强对各工作节点的排查、整改,确保安全工作不留隐患;所有试卷保密室、保管室、试卷分发场所,均须进行全方位、无死角录像监控,并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负责监控录像的回放查看;加强对涉密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思想政治教育,增强其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确保各项保密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

三、综合治理、严肃考风考纪

充分发挥各级招生委员会领导作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主动加强与公安、工商、通讯等部门的沟通、配合,综合治理网络环境和考点周边环境,加强对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有害信息的监控和清理,严厉打击和防范在成人高校招生考试中利用无线电设备作弊、大规模群体舞弊和替考等行为,切实维护成人高校招生考试的公平和秩序。

要按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考点、考场的设置和管理,保证考点机构健全、设置规范、管理有力、措施到位。今年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必须全部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进行。考点试卷分发场所要按不同考试科目设立相对独立的分卷区域,设立从考务办公室到考场的“封闭式”专用通道,确保监考人员领取试卷后在考点有关考试工作人员的监督视野范围内直接进入考场;规范备用卷管理,备用卷启封要按规定在视频监控下进行,并由主考、副主考签字记录后报告省招生考试院备案,考后由省招生考试院收回验封;细化对考试过程的监督和管理,考点必须统一司铃,每科开考前5分钟和结束前15分钟,考点须安排一名副主考在司铃控制室进行监督,每科开考前15分钟,由考点统一发布时间,监考人员在考场核对考场挂钟时间,不准确的立刻调整;考前对监考教师进行违禁物品(如手机、照相、摄像、扫描等设备)检测,违禁物品一律不允许带入考场和有关工作场所。

加强对监考教师及各类考务工作人员的培训。统考前,各考区要召开主考、副主考、监考员和工作人员参加的培训会,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能特别是对高科技作弊手段的识别和防范能力的培训,通过培训增强工作人员的责任感,明确各自的职责、分工,了解有关规章制度和考试纪律,熟悉考试操作程序,未参加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准担任监考和从事考务工作。

加强对考生的诚信考试宣传教育,多渠道向考生宣讲新修订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33号令),完善考生诚信承诺书和考生诚信档案制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加强监督、从严查处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考试机构要加强对成人高校招生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失职渎职行为。要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并在考前向社会公布。

省招生考试中心举报电话:0851—5952927 5951883

五、完善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执行《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国家教育考试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黔招委〔2012〕18号)要求,针对考试中可能发生的问题,制定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和处置方案,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六、严格考试期间的值班、报告制度

为了保证考试期间各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联系畅通和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零报告和重大事项第一时间报告制度。考试期间,每个考点须配备2部专用手机专门用于应急指挥,由主考和副主考掌握,应急手机号码请随值班安排一同上报。

考试期间省招生考试院成招处值班电话:

0851—5951499 5952119(传真)

二○一二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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