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云南省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和主观题考试报名、交费公告
2021-10-25来源:云南省司法厅网站

【云南省司法厅公告(2021年第22号)】

关于云南省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布和主观题考试报名、交费等事项的公告

依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2021年第8号公告的有关要求,现就云南省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布和主观题考试报名、交费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客观题考试成绩公布、查询

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于10月25日公布。应试人员可自10月25日0时起,通过司法部网站、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中国普法网、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二、客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

经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确定云南省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为:全国合格分数线为180分;迪庆州、怒江州所辖县(市)以及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50分;除迪庆州、怒江州以外的其他放宽地方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60分(附件1)。

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

三、主观题考试考区设置

(一)2021年云南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计算机化考试设置昆明、曲靖、玉溪、保山、昭通、红河、大理7个考区。具体划分为:

昆明考区:包括昆明市;

曲靖考区:包括曲靖市;

玉溪考区:包括玉溪市、普洱市、西双版纳州;

保山考区:包括保山市、临沧市、德宏州、怒江州;

昭通考区:包括昭通市;

红河考区:包括红河州、文山州;

大理考区:包括大理州、丽江市、楚雄州、迪庆州。

(二)2021年云南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纸笔化答题考试考点集中设置在昆明市,容纳全省选择纸笔答题考试方式的考生。

四、主观题考试相关事宜

(一)报名与交费

主观题考试报名和交费时间为10月25日0时至10月29日24时。通过2021年客观题考试的应试人员和2020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可以报名参加2021年主观题考试。应试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报名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逾期不予补报。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云南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函》(云发改价格〔2019〕456号)文件规定,云南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按每人68元收取报名费。

(二)选择考区

2021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应当在客观题考试报名地所在的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

2020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确认报名参加2021年主观题考试,可以选择在2020年客观题考试报名地或者工作、生活地所在的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考试。

黑龙江省、福建省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州考区因新冠肺炎疫情形势,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延期举行。已在黑龙江省、福建省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州工作、生活的2020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可以选择在2020年客观题考试报名地或者黑龙江省、福建省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州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

(三)打印准考证

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人员,可于11月16日至11月20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时间与方式

主观题考试时间为11月21日9:00-13:00,考试时间240分钟。

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实行计算机化考试。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

应试人员因身体、年龄等原因使用计算机考试确有困难的,可在确认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时申请使用纸笔答题方式,试题、答题要求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在答题纸上作答。

选择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的,实行纸笔答题方式,试题、答题要求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在答题纸上作答。

主观题考试设置选作题的,应试人员应选择其一作答。主观题考试由司法行政机关为应试人员统一提供电子法律法规,应试人员在计算机上查阅。

五、其他事宜

应试人员参加主观题考试,应当遵守云南省、考区所在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规定,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附件2)。

应试人员(包括香港、澳门居民和台湾居民)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的其他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4号)执行。应试人员参加黑龙江省、福建省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州考区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事宜,由考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司法行政机关另行公告。

应试人员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的具体要求,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阅各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公告。

应试人员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公布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由司法部另行公告。

云南省司法厅

2021年10月24日

附:云南省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地方名单.docx 2021年云南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主观题考试).docx 云南省各州、市司法局地址及联系方式.docx

文章来源:https://sft.yn.gov.cn/tzgg/372713.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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