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共肇庆市鼎湖区委办公室招聘机关雇员公告
2021-08-24来源:鼎湖区人民政府网

中共肇庆市鼎湖区委办公室关于公开招聘机关雇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中共肇庆市鼎湖区委办公室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机关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原则及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肇庆市鼎湖区机关雇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相关招录程序后择优录用。

二、招聘人数和条件

(一)招聘人数:本次共招聘机关雇员2名,具体情况见下表:

岗位代码 岗位性质 岗位 简介 招聘人数 招聘 对象 岗位条件
学历 学位 专业
001 机关雇员 从事办公室办文、法规、文秘等工作,需参与值夜班,适合男性。 1 往届毕业生 全日制本科 以上 学士学位及以上 法学(A0301) 法学类(B03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A0812) 计算机类(B0809)
002 机关雇员 从事办公室调研、信息等工作,需参与值夜班,适合男性。 1 往届毕业生 全日制本科 以上 学士学位及以上 中国语言文学(A0501) 中国语言文学类(B0501) 新闻学(A050301、B050301)

(二)招聘条件

报考考生除符合上表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中共党员优先;

2.思想政治素质好,政治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从组织安排,愿意履行雇员义务;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熟悉电脑操作和办公软件应用;

4.报考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6年8月30日后出生);

5.凡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有犯罪记录、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即:向社会公布招聘人数及所需资格条件,由应聘人员自愿报考。经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后择优录用。笔试、面试评分实行百分制,按各占5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8月30日至9月1日,工作日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有意者请携带本人近期彩色免冠1寸证件照片2张以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二代身份证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填写《中共肇庆市鼎湖区委办公室招聘政府雇员报名表》提交到鼎湖区机关大院行政大楼5楼区委办干部股。

3.资格审查:由招录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报考资格的人员。

(二)考试

考试按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拟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拟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足1:3,视笔试成绩调整进入面试人数。笔试时间、地点及考生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等情况将在鼎湖区政府门户网公布。面试事项另行通知。

(三)体检

经笔试、面试确定考生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由应聘人员个人负担。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放弃聘用资格的,在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递补体检对象。

(四)组织考察

由招录单位派出考察组,对通过体检人员进行考察和综合评定。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特别是要考察与拟任职位相关的素质和能力。

(五)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鼎湖区政府门户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工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聘用人员进行管理。试用期为1个月,初次聘期为1年(含试用期)。劳动合同期满,招录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续聘或解聘意见。双方同意续聘的,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四、薪酬待遇

按照《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政府关于修订<肇庆市鼎湖区机关雇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肇鼎府规〔2019〕1号)标准执行。

五、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

2.考生报名后请密切留意鼎湖区政府门户网上本次招聘的相关公告通知。

3、未尽事宜,可向中共肇庆市鼎湖区委办公室干部股咨询,联系电话:0758-2626535。

附件:中共肇庆市鼎湖区委办公室招聘机关雇员报名表

中共肇庆市鼎湖区委办公室

2021年8月23日

相关附件:

附件:中共肇庆市鼎湖区委办公室招聘机关雇员报名表.docx

文章来源:http://www.zqdh.gov.cn/zwgk/xwdt/tzgg/qwb/content/post_25617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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