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理工大学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华北理工大学2021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招聘单位为华北理工大学。华北理工大学是一所以工、医为主,理、经、管、文、法、艺、教等多科性协调发展,具有留学生教育、博士硕士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等教育类别和层次的省属重点骨干大学、省重点支持的国家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为河北省人民政府与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高校,坐落于环渤海湾中心地带河北省唐山市。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单位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订立聘用合同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35周岁以下(1985年8月9日以后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资格、年龄等条件(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华北理工大学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设置。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或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此次招聘安排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应届毕业生”,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1年高校毕业生(因工作需要,应聘者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19年、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因工作需要,应聘者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2019年、2020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报考专职辅导员岗位和思政课专任教师岗位需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其中报考专职辅导员岗位还需有一年以上学生干部或辅导员工作经历;
8.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河北人社网(http://rst.hebei.gov.cn/)、华北理工大学网站(http://www.ncst.edu.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特别提示:请报考人员认真阅读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网上报名和缴费等有关事项,按要求发送资格审查材料电子版至指定邮箱,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和缴费。)
1.提交资格审查材料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8月8日17:00前,报考人员需将以下材料发送至招聘邮箱rsczp@ncst.edu.cn,以便学校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邮件主题须使用“报考岗位名称+岗位代码+姓名”格式;所有材料以一个压缩包的形式发送,压缩包须以“报考岗位名称+岗位代码+姓名”命名。):
(1)《华北理工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电子版(附件2),报考人员需完整、准确填写(请勿改变文件格式);
(2)《华北理工大学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电子版(附件3),报考人员需完整、准确填写(请勿改变文件格式);
(3)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户籍证明、驾驶证、户口本、证件丢失报案证明等一律不能代替身份证件);
(4)本科、硕士毕业证和学位证扫描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扫描件;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名的非2021届毕业生,需同时提供符合“应届毕业生”报名条件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如报到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扫描件等。
(5)报考专职辅导员岗位和思政课专任教师岗位人员,需提供中共党员证明(附件4)扫描件;报考专职辅导员岗位人员还需提供从事学生干部或辅导员工作一年以上经历证明(附件5、附件6)扫描件;
(6)与招聘岗位要求相关的其他证书扫描件,如资格证书等。
报考人员应保证所提供材料和信息的真实、准确,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资格及聘用资格。
2.报名方式和时间
本次公开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
(特别提示:报名和考试期间请保管好个人证件和信息,以免丢失、被他人盗用或信息被恶意篡改等情况发生。)
报名网址:唐山人才网(http://www.tsrcw.com)。
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8月9日9:00-8月15日17:00。
网上交费时间:2021年8月9日9:00-8月16日17:00。
打印准考证时间:2021年8月19日9:00至笔试前一天17:00。
3.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
(特别提示:鉴于以往报名、交费情况,报名截止前2天报名人数比较集中,请尽量避开报名高峰期,强烈建议不要最后1天报名及交费,并关注是否审核通过、交费成功。)
(1)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招聘政策和应聘岗位条件,认真阅读本公告,按照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真实性负责,在公开招聘的任一环节中(包括试用期),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
(3)网上报名需用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申请“报名号”,并预选应聘岗位,获取“报名号”和“初始密码”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填报信息和提交审核。报名号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务必牢记并保管好。
(4)按照要求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如实填写相关内容。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照片要求: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建议像素240(宽)*320(高),jpg格式。报考信息通过审核后才能进行交费操作,交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5)报考人员“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学校将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和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在报名系统上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不能再修改,将进入交费程序。请报名人员尽量不要选择最后时刻报名,以免因报考条件不符或填报信息不完整等原因“审核未过”而错失改报机会。
(6)请牢记报名和交费截止时间、打印准考证、笔试、成绩查询等重要时间信息,并及时关注资格复审、面试等相关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7)网上交费。考生需在网上交纳报名考务费每人100元人民币。报名缴费只能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推荐考生使用下列银行发行的银行卡: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请考生及时开通网上支付功能。未按期交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4.开考比例
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对达不到比例的岗位,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5.考试通知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报考人员参加笔试的时间和有关要求见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的时间和有关要求由学校确定,并在学校网站公布。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并及时关注学校网站信息。
(三)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考核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基础能力水平。笔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成绩在华北理工大学网站公布,考生亦可在报名网址查询本人成绩。
(四)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
对于达到最低合格线(60分)以上的考生,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011、012、013、014岗位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其他各岗位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确定参考人员后,由于考生自身原因未能参加笔试造成考生参考比例不足的岗位,全部笔试人员进入面试。
2.资格复审
学校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复审,逾期不到视为自动放弃:
(1)报考人员亲笔签名的《华北理工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
(2)笔试准考证原件;
(3)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4)本科、硕士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名的非2021届毕业生,需同时提供符合“应届毕业生”报名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如报到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等。
(5)报考专职辅导员岗位和思政课专任教师岗位人员,需提供中共党员证明原件;报考专职辅导员岗位人员还需提供从事学生干部或辅导员工作一年以上经历证明原件;
(6)其他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等。
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因报名材料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而被淘汰者,后果自负。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将追究责任。
3.面试的组织实施
专职辅导员岗位面试采取演讲答辩方式进行。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当场打分,即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考场外显著位置张贴。
专任教师岗位(除008、009、010、011、012、013、014岗位以外)面试采取试讲/说课答辩方式进行(试讲/说课教材和内容在本人应聘岗位专业课程范围内自选)。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最低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当场打分,即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考场外显著位置张贴。
专任教师008、009、010、011、012、013、014岗位面试分为专业技能测试、试讲/说课答辩两个环节进行(试讲/说课教材和内容在本人应聘岗位专业课程范围内自选)。两个环节考核成绩均实行百分制,最低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均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当场打分,即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考核成绩。考核成绩在考场外显著位置张贴。
4.总成绩合成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专职辅导员岗位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专任教师岗位(除008、009、010、011、012、013、014岗位以外)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满分100分,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为60分。专任教师008、009、010、011、012、013、014岗位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试讲/说课答辩成绩×3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满分100分,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为60分。最终总成绩由华北理工大学网站(http://www.ncst.edu.cn)公布。
5.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体检人数与聘用人数1:1的比例,在最低合格线以上考生中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相同,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1.退役士兵;2.烈士子女或配偶;3.残疾人;4.学历(学位)较高者;5.工作经历较长者;6.中共党员;7.曾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奖励且受奖级别较高者;8.在校期间是学生干部且政治思想表现突出者。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考核,根据体检、考核结果择优聘用。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由华北理工大学考察被考核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测试被考核人的心理健康状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并可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人社网(http://rst.hebei.gov.cn/)、华北理工大学网站(www.ncst.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人选确定为受聘人员。受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受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事项
通过河北人社网(http://rst.hebei.gov.cn/)、华北理工大学网站(www.ncst.edu.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通过华北理工大学网站公布招聘过程中的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笔试成绩、最终总成绩和体检人员名单等信息;拟聘人选将在河北人社网、华北理工大学网站公示。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15-8805129/8805127(华北理工大学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5-8805082(华北理工大学纪委办)
0311-66908785(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华北理工大学
2021年7月27日
来源:https://rst.hebei.gov.cn/a/kaoshizhaopin/2021/0727/107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