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厦门市海沧区(第二批)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2021-06-08来源:海沧区人民政府网

海沧区教育局关于2021年(第二批)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1〕15号)等有关规定要求,为做好我区2021年(第二批)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时间、地点

(一)网上申报

1.时间:2021年6月8日—2021年6月21日(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7:00-24:00,逾期不再受理)。

2.网址: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二)现场确认(受理)

1.时间:2021年6月29日—2021年7月1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2.地点:厦门市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滨湖北路9-1号)二层21号、22号窗口。

二、认定范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局负责海沧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认定对象包括:

(一)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二)持有《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2021届公费师范生。

三、认定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户籍在海沧区;

2.持有海沧区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

3.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海沧区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福建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4.驻海沧区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经我局指定医院体检合格。

(四)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3.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四、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实名注册、申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应在我局规定的网上申报时间内,从指定网址登录,填写报名信息(申请人使用手册详见附件1)。

申请人报名成功后,应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确认表格无误后,将已上传系统的照片电子版以附件形式发送到邮箱hcjszg202106@163.com(邮件主题:资格种类+学科+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应为JPG或JPEG格式,不大于200K,文件名:姓名+身份证号码)。

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二)体检

1.体检标准按照《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要求(具体可上厦门市教育局网站“教师资格”栏目查询)。

2.体检医院:厦门市第一医院、厦门市第二医院、厦门市中医院、厦门市中山医院。

《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见附件2,双面打印。

3.体检时间:本通知发布即日起可到指定医院体检。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实行网上预约,申请人请于6月24日—7月1日期间通过在“今日海沧”微信公众号或“i厦门”微信小程序/APP进行预约(办事部门:区教育局,办事事项:教师资格认定),并按照预约时段提前10分钟到现场等候办理。

2.因疫情防控需要,请遵守以下工作要求:

(1)进入大厅前,须出示身份证、当日“八闽健康码”,经体温检测合格后,凭预约号进入大厅;如有发热(37.3℃以上)症状,禁止进入,并按要求前往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2)请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引导,有序办理,全程佩戴口罩,拒不佩戴口罩者禁止进入办理;

(3)排队等候时,注意与人保持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办理完毕后尽快由北门离开大厅;

(4)提交《福建省教育考试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见附件3,请办理人员下载打印并填报、签名)。

(四)审核认定

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符合认定条件的,按照即办件受理、发证。

(五)咨询电话

海沧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咨询电话:6053195(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五、申请材料

(一)身份证原件(在有效期内)。

(二)户籍在海沧区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持有海沧区居住证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现役军人需提供部队开具的所在地服役证明文件。

(三)学历证书原件。其中,2021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已取得学历证书且学历信息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经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否则需由申请人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进一步确认。持有《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证书原件,该证书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通过的,方可认定。

(五)《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系统程序要求上传。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查看承诺书上传效果,如预览时发现承诺书位置不正确、显示不完整或签名不清晰,请重新上传。

(六)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七)《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附件2)和体检单原件。体检表双面打印,第3页由申请人本人填写完整并签名,右上角粘贴或打印本人照片,由指定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并盖章。

(八)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一张。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报上传照片同版,相片背后用圆珠笔写明姓名、资格种类、学科。照片电子版应按照本通知第四点要求发送至指定邮箱。

(九)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除体检资料收取原件外,其他申报材料原件核验后退还本人。

六、特别提醒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通过公共安全管理平台对申请人信息进行审查。

(二)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师〔2021〕2号),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须持有《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可免试认定相应学段学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三年有效期内只可使用一次,如申请认定其他学段和学科教师资格,不予免试,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七、注意事项

(一)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是指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上可验证的学历,含自考毕业证书等。

(二)现场确认或领证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申请人可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

(三)申请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2.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3.福建省教育考试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

厦门市海沧区教育局

2021年6月7日

附件下载:·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docx

·附件2: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pdf

·附件3:福建省教育考试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docx

文章来源:http://www.haicang.gov.cn/xx/zdxxgk/zdxxgk/jyxx/jszp/202106/t20210607_53700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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