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广州市海珠区沙园街道招聘雇员公告
2021-05-13来源: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网

沙园街道公开招聘雇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沙园街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雇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一)招聘岗位与人数

招聘执法辅助类雇员1名,主要从事行政执法和综合治理辅助工作。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执法辅助类雇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服从管理,具有较强工作责任感及保密意识;热爱社区戒毒工作,不畏惧与吸毒人员密切接触;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5月13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3.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4.具备较全面的法律基础知识和文字表达能力,一定的禁毒专业知识技能;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熟悉电脑基本操作;

5.同等条件下,复退军人优先;

6.非广州市户籍人员须持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

7.身体健康,具有履行禁毒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能接受晚上加班的工作任务。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有参加“法轮功”或其他邪教组织经历的;

4.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道德品质上有劣迹行为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1年5月17日至5月19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3.报名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沙园街道办事处(海珠区昌岗中路83号402室)。

4.报名材料:

①《沙园街招聘雇员报名表》(见附件1),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复印件及本人页);

④学历证书、学历鉴定证书、学位证书、学位鉴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⑤居住证等有关证明的扫描件及近期大一寸电子照片。

5.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方能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经资格审核,符合条件者,可以进入考试。

(二)考试

1.笔试。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笔试结束后,按招聘人数和笔试成绩高低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未达上述比例的岗位,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入面试。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与招聘岗位匹配性,以及分析判断、口头表达、实际操作等能力。由本街道组成面试小组,对参加面试人员的相关知识及综合能力进行评分。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应聘者,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本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

四、考核与聘用

对体检合格者组织考察,主要考察拟招聘人员的思想政治、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计划生育等情况,并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间因劳动者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经考察,发现报考人员有违法违纪、违反国家政策、违背社会公德等情况的不予聘用。按照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广州市海珠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aizhu.gov.cn/)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对于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五、待遇和管理

待遇标准按区编外人员管理有关文件及用人单位编外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六、疫情防控要求

(一)所有考生须在粤省事小程序中注册“粤康码”,并在健康申报功能中如实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态、来粤方式等情况。

(二)以下三类人员不参加考试:一是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二是14内有境外(含香港、台湾)旅居史(未完成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考生;三是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区域旅居史,且未能配合属地完成隔离观察、健康管理或核酸检测等防疫措施的考生。如共同居住家庭成员中有以上情况也不能参加考试。

(三)以下考生需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一是考前健康监测发现身体状况异常的人员;二是14天内从国内中、高风险区域所在市(无中、高风险区域旅居史)进入广东的人员、需提供7天内广东省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三是14天内国内中、高风险区域旅居史,且已配合完成属地防疫措施的人员;四是21天内境外(含香港、台湾)旅居史,且已完成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但解除隔离未满7天的人员。如共同居住家庭成员中有以上情况也需提供7天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四) 进入考场前需实行进门测温,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对于“粤康码”为红码、黄码或现场测温≥37.3度的人员,不能参加考试。

(五) 所有考生应自备医用口罩,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本公告由沙园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01 - 附件:《沙园街招聘雇员报名表》.xls

文章来源:http://www.haizhu.gov.cn/hzdt/tzgg/zpxx/content/post_7277675.html

推荐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