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广州市黄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招聘政府雇员公告
2021-05-06来源: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网

广州市黄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公开招聘政府雇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我局政府雇员队伍,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雇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范围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招聘后勤服务类初级雇员1名。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思想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二)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初级雇员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6年5月1日以后出生);

(四)专业:公共管理类、计算机类、自动化类;

(五)有责任心、有独立工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熟悉计算机操作,具有较扎实的文字功底;

(六)无违法违纪行为,无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行为;

(七)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1以上;

(八)同等条件下退役军人优先;

(九)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4.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道德品质上有劣迹行为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宜报名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5月7日9:00至5月9日16:00。

2.报名方式:考生将以下材料扫描件做成PDF文件,打包发送至邮箱:hptyjrswj@gdd.gov.cn,电子邮件主题命名为“姓名+手机号码”的形式。

(1)附本人照片的《黄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开招聘初级雇员报名表》(详见附件1)电子版和亲笔签名的扫描版;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及本人页)的扫描件;

(3)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扫描件;

3.资格审查:

(1)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经审查、筛选后,在报名截止后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资格审查环节,具体人员由黄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电话通知。参加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须提供如下材料:《黄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开招聘初级雇员报名表》(附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国家财政供养人员、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考生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在学信网(https://www.chsi. com.cn/)无法查阅学历学位的考生,需提供由教育部或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上述材料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2)参加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必须在报名登记表中对个人申报的资料签署承诺意见。凡逾期无法提供或提供资料不符合规定的,取消应聘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录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者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者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3)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大道中87号萝岗广垦商务大厦A2栋16层1615室;联系人:王先生,咨询电话:(020)82039291。

(二)考试

考试方式为面试。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1.根据考试成绩,排名第一位的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2.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在指定医院进行。

3.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如遇体检不合格或医院建议复查但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或放弃体检者,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四)考察与聘用

由黄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计划生育等情况,并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察不合格的可根据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按照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黄埔区政府网站(http://www.hp.gov.cn/)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于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选,按照黄埔区雇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1.体检不合格的;

2.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聘用人员从录用之日起在6个月内辞职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四、待遇与管理

待遇标准按区雇员管理有关文件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未尽事宜按黄埔区雇员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本公告由黄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解释。

五、疫情防控要求

(一)所有考生须在粤省事小程序中注册“粤康码”,并在健康申报功能中如实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态、来粤方式等情况。

(二)面试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旅居史或疑似新冠肺炎症状的考生,必须提供考前7天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同时凭有效身份证原件、“粤康码”及《承诺书》(见附件2)参加面试;其他地区无疑似新冠肺炎症状的考生必须同时凭有效身份证原件、“粤康码”及《承诺书》(见附件2)参加面试。上述材料不齐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三)正处于隔离医学观察治疗、集中隔离观察期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确定为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或诊断为疑似/确诊新冠肺炎病例、或诊断为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的考生,或“粤康码”为红码、黄码或体温≥37.3度等不具备考试条件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面试。

(四)考生应自备医用口罩,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附件:

广州市黄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开招聘政府雇员报名表(附件1).doc

个人健康信息申报承诺书(附件2).doc

广州市黄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5月6日

文章来源:http://www.hp.gov.cn/xwzx/tzgg/content/post_72656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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