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保山市法院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
2021-05-02来源: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

保山市法院系统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

各位考生:

根据《云南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及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2021年保山市法院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经上报计划、网络报名、笔试等环节,已进入资格复审等后续程序阶段,要求考生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等有关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现将有关资格复审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是招录单位对拟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的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笔试成绩不低于所报考职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2.笔试成绩排名在职位招录人数2倍比例范围内。

资格复审时出现因人员放弃或复审不合格而导致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职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人员递补,递补2批次后仍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职位不再递补,按实际合格人员组织进行面试。面试及后续考录环节不再递补。

(二)资格复审人员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公告的法检系统首批资格复审人员和递补进入资格复审人员。

(三)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1.资格复审时间:2021年5月7日(星期三)下午14:30-17:30。

2.资格复审地点:保山市人才市场(保山市隆阳区人民路44号)。

二、资格复审需携带的材料

考生须本人到场参加复审,在规定的复审时间里不按时参加复审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自行放弃的考生,须提交自行放弃声明。

资格复审时,考生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所在学校或单位或行政村盖章的报名推荐表(①2021年应届毕业生填写适用于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的报名推荐表,由院系党组织对考生进行综合评价,已被企事业单位拟聘用的,须用人单位在备注栏填写同意报考意见。②其他报考人员填写适用于社会在职人员的报名推荐表,工作单位有党组织的,由党组织对考生进行综合评价,没有党组织的,由单位对考生进行综合评价;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考生所在行政村(社区)党组织对其进行综合评价)、报名登记表、2份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原件材料、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材料(以上材料资格复审时提供复印件1份)。

报考限2021年应届毕业生招考职位的2019、2020年毕业生,还须提供原毕业学校或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档案存放证明,档案存入时间须在2021年2月底以前。

资格复审时尚未拿到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的2021年毕业生,可持学历获取保证书作为其学历的证明材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的审验放在考察阶段。国民教育毕业生则必须于资格复审时取得毕业证书。

与用人单位确立用人关系的考生须在资格复审时出具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并在录用前提供解除用工合同。

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单位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三、疫情防控

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按照《云南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做好疫情防控,考生须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前往有关医疗机构进行核酸检测,资格复审当天须提交有效核酸检测报告。

资格复审当天体温超过37.3℃的考生,需要反复测量体温, 经现场卫生防疫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或者异常情况的考生,须按相关疫情防控程序处置。

四、注意事项

提醒广大考生必须及时地登录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网(http//ynbszy.chinacourt.gov.cn),查询阅读公告通知,因未及时登录官方网站、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失误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填报的联系电话畅通,因电话不畅导致无法接收到资格复审通知、递补通知、面试通知等重要考试信息的,由考生本人承担无法进入后续环节的相关后果。

其他未尽事宜按《云南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云南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等相关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

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0875-2207024

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5日1日

来源:http://ynbsz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5/id/601551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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