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2年公开选调财会工作人员公告
2012-09-19来源:楚雄市政府门户网站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相关规定,按照《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选调财会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现将我局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调财会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

(二)德才兼备,注重实际能力。

二、选调岗位及人数

(一)选调岗位:楚雄市住宅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事业单位财务人员。

(二)选调人数:2名。

三、选调范围

楚雄市辖区单位在编在职的工作人员。

四、报名条件

(一)政治坚定、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有事业心,工作责任心强。

(二)具有全日制学历须为专科以上,财经类专业,年龄在35岁以下(1977年7月31日后出生)。

(三)有三年以上工龄(2009年7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和两年以上财务工作经验,持有财务岗位资格证,近三年考核称职以上。

(四)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回避的人员、在职脱产学习人员、因违法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立案审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五)参与报考人员须经现工作单位同意方可报考。

备注:报考人员身份为公务员的,若取得选调资格,身份将随选调单位性质转变为事业人员。

五、选调方式

采取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

六、选调工作程序

(一)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2012年9月22日至2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人事科(八一路174号,五楼)。

(三)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考者须持相关证件材料到报名地点填写报名表,并通过报名者所在单位组织签章后报送。

(四)报名所需材料:

1、《2012年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选调财会工作人员报名表》(表格上须粘贴个人半寸照片)。

2、报考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财务岗位资格证、原单位履职考核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个人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3张(背面需写上本人姓名);

备注:选调职位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报名人数低于1:3的,须报人事部门领导审定批准后方能进行公开选调。若报名工作结束后,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条件,由选调单位通知报名人员。

(五)考试

1、领取准考证时间:2012年9月25日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持身份证到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取《准考证》。

2、笔试时间:考场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能力。笔试满分为10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30%,会计专业知识占70%。公共基础知识可参考《云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应试教程》。

3、笔试成绩公布:阅卷结束后,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点击楚雄在线进入住建局网即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点击楚雄在线进入人社局网即可)向全市公布。

笔试结束后,根据选调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含并列人员)。进入面试的人员若自行放弃面试导致该职位选调人数与面试人数不足1:2的,则从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缺额数依次递补。

4、面试时间:拟定于2012年9月28 日上午,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应变能力,包括综合素质能力测试、专业工作能力测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总成绩按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计算。

5、面试成绩公布: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并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点击楚雄在线进入住建局网即可)、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点击楚雄在线进入人社局网即可)上向全市公布。

(六)组织考察

1、考察时间:拟定10月8日-10月9日。

面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选。若进入考察环节的人员经考察达不到相关要求的,则再从进入面试阶段的人员中,以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进入考察。

2、考察方式:走访调查、征求意见、查看档案等方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并作出考察意见提交选调领导小组。

(七)体检

1、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体检标准:考察合格的人员参加体检。若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体检不达标,则再从进入面试阶段的人员中,以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进行考察后,再进行体检。 

(八)公示

通过所有阶段且合格的人员经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为拟选调人员。拟选调人员名单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形式同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形式同前)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九)调动

拟选调人员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经调查核实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人选,按相关规定办理审批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选调,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选调。对有严重问题并调查核实的,不予选调。

七、纪律与监督

(一)整个公开选调过程,由纪检监察部门、市保密局参与全程监督。

(二)选调单位要严格遵守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不得擅自提前结束报名工作。选调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报考人员所在单位不得无故阻止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参加公开选调。

(三)为维护公开选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报考人员在报名、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过程中,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和选调资格,并记录在案。

(四)考试成绩、体检考察人选、拟选调人员公示等相关事宜将及时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

(五)报考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联系电话通信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查阅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在发出笔试、面试、体检及其他事项通知的时限内,若报考者不按时领取通知或到场的,即视为自动放弃。

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督举报电话:0878-3121299

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选调业务咨询电话:0878-3115122

八、本公告由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七日

文章附件:

点击下载:选调人员报名表_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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