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
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2021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2005年第6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09年第139号)、《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108号)和《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穗人社发〔2010〕128号)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4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广州市应急医院,暨南大学附属广州红十字会医院,互联网医院)创建于1904年,是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应急救援为一体的广州市属公立三级甲等综合医院。现为暨南大学附属医院,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中山大学、贵州医科大学、广州医科大学、广东药科大学、汕头大学医学院的教学医院;是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国家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单位、国家高级卒中中心建设单位、国家胸痛中心、国家首批航空医疗救护联合试点医院、国家首批肿瘤(消化系统)多学科诊疗试点医院;是广东省健康促进示范医院、广东省胸痛中心、广东省儿童白血病治疗市级定点医院;是广州市创伤烧伤救治基地、广州市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基地、广州市重症孕产妇救治中心、广州市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协同治疗示范单位;是广州市临床用药质量控制中心、广州市烧伤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广州市临床营养质量控制中心依托挂靠单位。
医院位于市中心珠江南岸,交通便利。目前开放床位1000多张,设有53个专业学科;除院本部外,还设有昌岗分院(昌岗康复中心)。年门诊量约150万人次,年收治住院病人约4万人次。投资约5亿元的医院综合大楼和医技楼2021年建成后可开放床位将达1500张。
医院人才梯队合理。现有职工约1800人,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广东省杰出青年医学人才”“广东省名中医”“广东省特支计划—科技创新青年拔尖人才”“广州市医学重点人才”“广州市高层次人才”“广州市121人才梯队后备人才”“广州市医学骨干人才”“广州市优秀专家”“广州市青年后备人才”“广州市岭南英杰工程后备人才”等近30人次,高级职称专家300多人。
医院学科齐全,重点专科优势鲜明,综合诊疗水平高,拥有一批在省内外具有影响力的重点学科。包括:烧伤整形科、骨科、康复医学科、消化内科、肾内科、皮肤科、营养科、心血管内科、中医科、中医脑病科、中医皮肤病科、中医老年病科、神经内科、内分泌科。烧伤整形科、骨科、皮肤科、心血管内科、内分泌科、普外科、重症医学科、肿瘤内科、康复科、中医科等10个临床专科被评为广东医院最强科室。医院2018年成立“红会医院专科联盟”,下设7个医疗专科联盟,3个护理专科联盟,合作单位涵盖华南地区30多家三甲医院和区域内100多家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拥有广州市临床高新、重大和特色技术4项。
医院多方面支持和促进科研工作的发展。设有广州市创伤外科研究所(广州市重点建设实验室、广州市重点孵育实验室),是广东省生物医学创新平台唯一市级建设单位(创伤修复组织工程材料项目);设有临床病态营养研究所(广东省重点科研基地、广州市营养代谢性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与转化中心、广州市医学重点学科培育项目、广州市重点实验室)和暨南大学耳鼻喉头颈外科研究所(挂靠我院)。医院设有广东省代谢性疾病临床营养重点科研基地院士工作站、广东省博士工作站,为临床专科新技术的发展和创新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近年医院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省自然科学基金、省科技计划、省卫健委、省中医药局等各级科研立项120余项,获得多项省部级科技奖励,医院设立了“陈香美院士工作站”,聘请陈香美院士、陈孝平院士、韩雅玲院士、夏照帆院士等众多顶级专家为我院特聘教授和技术顾问。
二、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见附件1);
(6)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2)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被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五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二)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和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附件1中的招聘人员类型、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和附件1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
招聘人员类型分为2021年毕业生、非2021年毕业的往届生及不限。
2021年毕业生是指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非2021年毕业的往届生是指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不限是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招聘专业代码按照附件2中《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须在报名前提供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
资格条件中对工作年限有要求的,必须提供相关材料(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等,不含在校生实习、创业经历)。2014年12月前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可不提供社保缴纳记录。
(三)年龄要求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
2.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具有研究生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
4.具有本科学历的,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
上述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的,要求同时出具教育部认证材料。
招聘条件中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年限等时间点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应聘者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网址:https://www.qgsydw.com),网上报名栏--选择“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2021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公告”进行报名,并按网上提示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相关材料。
(二)报名时间
2021年4月2日上午9时至2021年4月7日下午17时。
(三)报名要求
1.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3.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须提交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同意后可申请报考。
4.报名需上传附件:
(1)身份证;
(2)户口簿(首页+个人页);
(3)毕业证、学位证(2021年应届毕业生上传课程成绩单、就业推荐表代替);
(4)专业技术资格证等证件(岗位要求具备资格的必须上传);
(5)大学英语六级成绩单(岗位要求具备的必须上传);
(6)岗位要求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需上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对2021年可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但尚未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可以上传培训单位开具的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关材料报名,但需要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通过2021年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7)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者须上传原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等相关材料;
(8)报名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证件。
以上相关材料均要求原件彩色清晰扫描件上传。
(四)资格初审
报名截止后,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在网上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进入招聘考试程序。能否通过审核,在报名系统直接反馈,不另行通知。
(五)准考证打印时间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应于2021年4月23日上午9时起登录原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21年4月23日上午9:00时至4月24日24:00时止,过期不打印准考证造成无法考试的后果自负。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证件不齐的,不得参加考试。
四、考试方式和内容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总成绩为百分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30%和70%。招聘高层次人才(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者)的岗位不安排笔试,经审核合格后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考核,面试成绩为总成绩。
考试内容为专业相关知识,包含笔试面试内容。面试主要形式为面谈,包括测试应聘人员相应岗位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工作技能、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沟通协作精神、心理素质、仪表气质等。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上为准。
2.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笔试成绩达到60分或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3.为确保招聘工作的竞争性和公正性,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招聘岗位或相应调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
4.部分紧缺专业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按穗人社发〔2013〕108号文规定,经报市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批准,延长报名时间(具体内容另行公告),在同一招聘岗位相同报考条件下笔试开考比例按1:2设定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报名人数开考。
5.要求招聘高层次人才(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者)的岗位不安排笔试,此类岗位的应聘者经审核合格后,不受开考比例限制,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考核。招聘岗位中学历学位要求为“本科及以上”或“硕士及以上”的,具有博士学位者不需参加笔试,但要符合该岗位开考比例要求;学历学位要求为“硕士”或“本科”的,博士若应聘该岗位需参加笔试。专业技术资格要求初级以上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副高级或以上(非基层卫生系列)可不参加笔试,但要符合开考比例要求;专业技术资格要求初级或中级职称的,副高级或以上人员需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的,面试成绩为总成绩。
6.笔试成绩和面试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
(二)资格复审
在面试前将对面试对象进行应聘资格复审。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通过资格复审的,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将不安排其参加面试,并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面试对象。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所需提供资料将另行通知。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根据岗位需求,面试形式为面谈。
3.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合格者的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如有进入面试范围人选放弃面试并提前告知的,将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面试对象。面试人数达不到该比例,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人数确定。
4.面试采取百分制,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成绩达到70分或以上才能进入下一环节,未有面试合格人选的招聘岗位,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5.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宣布,并由考生签名确认。
6.总成绩同分处理原则:若出现总成绩同分的,先按面试成绩高低区分先后;如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则另行增加专业能力测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五、体检和考察
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30%和70%。根据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体检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体检在广州地区指定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确定并另行通知,所需经费由招聘单位负责。
因考生个人原因,在面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未完成体检的,视同本人放弃聘用机会,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除外。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考察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可在同一岗位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人选。
六、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一)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
(二)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五)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八、聘用及待遇
(一)由用人事业单位与批准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二)获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内人员,工资待遇执行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政策。
九、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
(二)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2021年毕业生应承诺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否则单位有权作出进一步处理。
(四)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五)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十、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的,应聘人员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时间调整的,将及时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
应聘人员应持“穗康码”或“粤康码”蓝码或绿码并经体温检测正常后参加考试、体检等程序;考前 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和国(境)外旅居史但无相关症状的考生,需提供考前 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应聘人员需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参加考试。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本公告由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34403827,举报(投诉)或监督电话:020-34403826、020-87302871。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3月19日
附件:
1、《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2021年第一次公开招聘职位表》.xls
文章来源:http://rsj.gz.gov.cn/ywzt/rszdgg/sydwgkzp/sydwzpgg/content/post_71472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