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海安市部分学校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公告
2021-03-11来源: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海安市部分学校2021年公开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09号)等规定,海安市部分学校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高层次教育人才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良好的品行;

3.1986年4月至2003年3月期间出生;

4.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段学科与招聘岗位相适应;

5.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其他条件

1.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毕业并于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的人员。

2019年和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2021年毕业并于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2019年1月1日至报名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且尚未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2.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不得报考情形

1.现役军人或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依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4.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人员;

5.海安市教育体育系统编制内教师以及2021年毕业的海安市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

6.有政策规定或协议明确2021年8月31日前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招聘单位、岗位、对象、人数、专业、学历及要求

详见《海安市部分学校2021年公开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

三、报名事项

(一)报名方式及有关要求

1.报名方式:邮箱提交电子报名材料,不接受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1年3月21日09:00~3月25日17:00。报名时间开始前或截止后不受理任何报名材料,截止时间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未收到邮件的视为未提交报名材料。

3.报名邮箱:haxjszp@126.com,邮件主题备注名为:招聘单位+岗位代码+学段学科+姓名。

4.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通过邮箱报名提交如下扫描件:

(1)《海安市部分学校2021年公开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报名表》(附件2,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岗位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填写完毕后自行打印,并签好姓名,再扫描上传);

(2)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招聘考试全程使用);

(3)学历、学位证书(2021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的,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交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上查询,网址为:http://www.chsi.com.cn,2021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2019年、2020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学习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签订《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承诺书》(附件3,打印件签名后扫描上传);以应届生身份报考的2021年毕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需签订《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承诺书》(附件4,打印件签名后扫描上传);

(6)教师资格证书(2021年应届毕业生可暂不提供);

(7)教师资格证书验证报告(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查询,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

(8)岗位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

5.资格初审:由海安市教育体育局负责资格初审,并将资格审查情况及时反馈给应聘人员。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海安市教育体育局陈述申辩,联系电话:0513-88916477。陈述申辩时间为2021年3月22日09:00~3月26日17:00。请应聘人员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保持联系方式畅通,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现场资格审查及注意事项

1.邮箱报名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由海安市教育体育局通知,在规定时间内携带邮箱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至海安市教育体育局老园丁楼一楼(海安市宁海南路24号)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逾期人员视为自动放弃。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报考资格,被取消报考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海安市教育体育局陈述申辩。

2.现场资格审查时应聘人员本人不能到达现场的,可委托他人代为现场资格审查。被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的资格审查材料外,还需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根据南通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通知》(通价费〔2008〕52号)精神,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须缴纳面试费100元。缴费成功人员,视为报名成功。

4.报名成功的人数与岗位招聘数达到规定的开考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将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rsj.nantong.gov.cn)、海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www.haian.gov.cn)、海安教育信息网(www.haianedu.net)予以公告。

5.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由海安市教育体育局负责通知改报符合本公告招聘条件的其他岗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改报名不成功的,统一办理退费手续。

6.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取消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8.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从国内低风险地区来海人员,到达指定场所时应向工作人员出示实时“苏康码”(或属地健康码)并配合体温检测。“苏康码”(或属地健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方可参加现场资格审查。近14天内有境外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应聘人员须在海安按照14+7+7要求进行医学观察满28天,且经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为阴性方可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除身份确认环节需摘除口罩以外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有最新疫情防控要求的,由海安市教育体育局另行告知。

(三)准考证发放

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由海安市教育体育局负责通知领取准考证。请应聘人员妥善保管准考证,在初试、复试等环节均需使用。

四、招聘办法

招聘采用面试方式,面试分为初试和复试。招聘工作由海安市教育体育局组织实施,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指导。

(一)初试

初试为综合能力考察。

综合能力考察形式为现场答辩,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仪表举止、语言表达能力、协调应变能力等。

综合能力考察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综合能力考察。

初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初试成绩于初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海安教育信息网公布。

(二)复试

复试对象:在初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各岗位取得复试资格人员(末位同分跟进);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取得复试资格的应聘人员需随身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复试。

复试时间地点:由海安市教育体育局另行通知。

复试形式:现场课堂教学评价(时长20分钟),教学内容为报考岗位相应教材范围内的内容。在现场课堂教学评价的基础上,高中音乐(岗位代码07)、高中信息(岗位代码08)岗位还分别进行学科能力测试(弹唱、编程)。

复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复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高中音乐、高中信息岗位按现场课堂教学评价占50%、学科能力测试占50%的权重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复试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三)总成绩计算

按初试成绩占30%、复试成绩占70%的权重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体检由海安市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体检按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人员确定。在复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复试成绩高者优先)。

考试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在海安教育信息网公告。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考察。考察由海安市教育体育局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组织实施,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六、公示、聘用与递补

(一)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海安市人民政府网站、海安教育信息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二)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海安市教育体育局报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并于8月底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结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因应聘人员原因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2021年应届毕业生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和与报考岗位相适应的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不予聘用。

(三)递补

在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复试成绩高者优先):

1.应聘人员主动放弃体检资格的;

2.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3.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4.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

5.其他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情形。

总成绩排名靠前的其他应聘人员在总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海安市教育体育局通知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七、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应聘或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八、政策咨询

本《公告》由海安市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3-88916477(海安市教育体育局)

监督电话: 0513-88931651 (中共海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海安市监察委员会派驻海安市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

附件:

1.海安市部分学校2021年公开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岗位简介表

2.海安市部分学校2021年公开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报名表

3.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承诺书

4.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承诺书

5.关于实施“海陵名师工程”及其配套政策的意见(摘要)

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海安市教育体育局

2021年3月9日

附件3.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承诺书.doc

附件2.海安市部分学校2021年公开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报名表.xls

附件4.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承诺书.doc

附件1.海安市部分学校2021年公开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岗位简介表.xls

附件5.关于实施“海陵名师工程”及其配套政策的意见(摘要).doc

来源:http://rsj.nantong.gov.cn/ntsrsj/xsqsydwzk/content/d94f1023-1388-44e0-9e4e-4ee52985a1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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