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国家特岗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2009-04-24来源:云南省教育厅

各州、市教育局:

国务院办公厅于2009年1月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和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于2009年2月印发的《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9〕1号,详见附件1)均要求各有关省区根据国家的原则精神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总体部署,进一步改进国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简称特岗计划)工作,使其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机结合,2009年将特岗计划实施范围扩大到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与此同时,要求各省由省、州市两级财政出资实施地方特岗计划,采取实施国家和地方特岗计划等措施,为存在空编缺额的农村学校配齐教师;空编缺额较大的地区,每年新教师的补充不能低于空编缺额数的三分之一;特岗教师招聘、培训、管理等政策按《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事厅、云南省编办关于贯彻执行教育部等四部委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实施意见》(云教人〔2006〕28号)、《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事厅、云南省编办关于做好特岗教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云教人〔2007〕71号)文件要求执行。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09〕2号)和电话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做好2009年国家特岗计划实施工作,现将计划申报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各州市、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国家特岗计划的实施工作,当前2009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在即,各地要在州市、县(市、区)党委、政府的统筹下,切实加强对国家特岗计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州市、县(市、区)要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按照国家扩大特岗计划实施范围的要求,尽快摸清拟设岗县(市、区)教师队伍实际情况,研究提出本地实施国家特岗计划的县(市、区)、学校和教师需求数量,于2009年4月30日前,将《国家特岗计划申报地区教师队伍情况调查表》和《2009年国家特岗计划申报表》报送省教育厅人事处,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jytrsc@126.com。

云南省教育厅

2009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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