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2013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技术专业学生身体条件自荐标准
2012-09-14来源: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

1、身高不应低于168厘米。

2、体质指数(BMI)不应>24或<18.5。注:BMI=体重(kg)/身高(M2。

3、任何一眼裸眼远视力(C字表)不低于0.5;不应有角膜屈光矫正手术史;不应有色盲、色弱、夜盲、斜视,不应有严重的沙眼或倒睫。

4、不应有精神障碍、癫痫及其病史和家族史。

5、不应有恶性肿瘤,以及可能恶变或可能影响功能的良性肿瘤。

6、不应有传染性疾病,不应为艾滋病病毒(HIV)携带者

7、不应有病毒性肝炎、肝功能异常、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阳性。

8、不应有影响功能的骨骼、关节、肌肉或肌腱疾病,以及畸形、损伤、手术后遗症及功能障碍。

9、不应有心血管系统疾病,血压收缩压不应持续低于90 mmHg或高于等于140 mmHg;舒张压不应持续低于60 mmHg或高于等于90 mmHg。

10、不应有消化系统疾病、功能障碍或手术后遗症。

11、不应有泌尿系统疾病及其病史,不应有泌尿系统结石。

12、不应有呼吸系统慢性疾病及功能障碍,如:肺结核

13、不应有血液系统疾病及其病史。

14、不应有免疫、内分泌系统及新陈代谢疾病及其病史。

15、不应有传染性、难以治愈或影响功能的皮肤及其附属器疾病。

16、不应有影响咀嚼及发音功能的口腔疾病或畸形,不应有嗅觉和听力丧失。

更多学历考试信息请查看学历考试网

2025公考·省考培训课程试听预约报名

  • 报班类型
  • 姓名
  • 手机号
  • 验证码
推荐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