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兴文县开展2012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2012-09-14来源:兴文教育网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市教育局的统一安排部署,今年我县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继续使用“网上报名程序”,现将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受理对象及认定权限

(一)受理对象:

1.户籍在兴文县行政辖区内的人员;

2.户籍在兴文县外的人员:要求在兴文县行政辖区内有固定工作单位且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时间满三年及以上。

(二)认定权限:

兴文县教育局受理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兴文县行政辖区内申请认定高中阶段相关教师资格人员的相关材料,由兴文县教育局政工股代宜宾市教育局审核,并将初审合格人员材料统一收集后报宜宾市教育局确认。

二、申请程序

(一)网上报名:申请人在兴文县教育局规定的时间范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上传照片等。兴文县教育局2012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的时间为:9月20日-10月7日。

(二)体检: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体检时间:9月20日—10月7日),自行对照申请条件,在确认本人符合有关类型教师资格基本条件的情况下,到兴文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

(三)申请条件现场确认: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10月8日-10月19日)(节假日除外)到指定的地点(古宋镇中山街西段135号——兴文县教育局行政审批股)进行申请条件现场确认。

兴文县行政辖区内申请认定高中阶段相关教师资格类型的人员,完成网上报名后,务必于10月8日—10月10日(节假日除外)将个人相关材料送兴文县教育局行政审批股审核,以便将初审合格人员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市教育局人事师训科进行确认。

申请条件现场确认时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网报成功后,自己打印填报完整的申请表,要求用16K纸在<网报系统中双面打印>,并贴好照片);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4.体检表(贴好照片)(一式一份);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6.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或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对本人思想品德鉴定材料一份(“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有统一格式,请自行下载)(一式一份);

7.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贴好照片);

8.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证书使用)。

师范类专业申请者,申请条件确认除提交以上8种材料外还应带上:

1.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2.相应层次学校的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非师范类专业申请者,申请条件确认除提交以上8种材料外还应带上: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自考合格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者,申请条件确认除提交以上8种材料外还应带上:

1. 师范类专业申请者应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非师范类专业申请者应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自考合格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2.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报名时间

每年春秋季各开展一次面向社会公开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每次网上报名时间以教育部开放网报服务器时间为准。我县会及时在“兴文教育网”(网址:http://www.xwjyj.com)上向社会发布信息,请密切关注。

四、申请认定高中阶段相关教师资格具体要求详见“宜宾教育网”(http://www.ybedu.com.cn)公示公告栏。

五、咨询电话

兴文县教育局政工股咨询电话:0831—8835037

六、其他事项

说课题目、时间及地点安排等事宜,待申请条件确认后在“兴文教育网”上公布,请随时留意相关网站。

注意事项:以上所有复印件都必须加盖工作单位或者档案管理部门鲜章。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三日

附件: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表册

《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表册.doc》来源于兴文教育网,最近更新2012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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