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宜宾市兴文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2012-09-14来源:兴文教育网

一、申请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兴文县行政辖区内;

2.具有中师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有幼师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具有中师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非师范类专业不能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3.普通话水平在二级乙等以上;(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和小学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在二级乙等及以上。)

4.师范类专业毕业的人员能够提供师范学习阶段的学业成绩,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的人员能够提供合格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自考成绩.

二、体检

当您具备以上条件时,即可在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后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

(一)兴文县行政区域内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到兴文县人民医院参加体检;

(二)兴文县行政区域内申请认定高中阶段相关教师资格类型的人员到兴文县人民医院参加体检。

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表可以在四川教育网上自行下载;

2.必须空腹;

3.体检时请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两寸免冠近照一张;

4.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医院规定的时间内去取回自己的体检报告.

三、现场确认

请于10月8日-10月19日(工作日)带上以下材料到兴文县教育局行政审批股[地址:古宋镇中山街西段135号,电话:8835037]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二份(网报成功后,请用A4纸打印填报完整的申请表<网报系统中打印>,并粘贴好照片);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4.体检表及相关体检项目的体检报告(一式一份);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6.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或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对本人思想品德鉴定材料一份(思想鉴定表在www.jszg.edu.cn中有统一格式,必须使用此格式);

7.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办证书用,请修剪好);

8.师范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在现场确认时还应带上:

a.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上必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印章);

b.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复印件上必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印章);

9.非师范专业毕业的人员在现场确认时还应带上合格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自考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四、申请认定高中阶段相关教师资格具体要求详见“宜宾教育网”公示公告栏(http://www.ybedu.com.cn)。

兴文县行政辖区内申请认定高中阶段相关教师资格类型的人员,完成网上报名后,务必于10月8日-10月10日将个人相关材料送兴文县教育局政工股审核,以便将初审合格人员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市教育局政策法规科进行确认。

温馨提示:

1.请务必牢记自己的网报号、登录密码、现场确认的时间和地点。

2.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说课测试的题目、时间、地点等将公布在“兴文教育网”(http://www.xwjyj.com)预计说课时间:10月25日—10月26日进行,高中说课测试题目“宜宾教育网”(http://www.ybedu.com.cn)上,请大家随时查看(预计面试说课安排在10月27日—10月28日进行)。

3.网上报名时必须按要求上传照片。

4.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教师资格申请表上粘贴的照片和办证书用的照片必须一致。

更多信息请查看四川省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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