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泰安市泰山区公立医院招聘简章
2020-11-26来源:泰山区人民政府网站

2020年泰安市泰山区公立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根据我区公立医院工作需要和岗位空缺情况,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鲁人社发〔2017〕53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20年泰安市泰山区公立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9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六)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根据人社部、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通知要求,对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择业期内(2018届和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且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的高校毕业生,实行“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即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未取得护士资格证书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有工作单位的和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或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因违法曾受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纪行为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均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岗位要求等见《2020年泰安市泰山区公立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0年12月1日 9:00-12月3日16:00

查询时间:2020年12月1日11:00-12月4日11:30

报名方式:电脑端登陆泰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dtaishan.gov.cn/)进行报名;手机端登陆“旗帜云考试”微信小程序(2020年泰安市泰山区公立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报名。

1、个人报名

应聘人员登陆相应客户端进行报名,如实填写、提报个人信息资料,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全面、准确。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修改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修改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0年12月3日16:00后,单位尚未进行资格审核或者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修改、补充报名信息,请考生合理安排报名时间,避免因报名时间不合理而丧失报名机会。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仔细阅读本简章及《2020年泰安市泰山区公立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应聘须知》(见附件2)有关注意事项。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0年12月1日11:00—12月4日11:30

招聘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尽快确定初审结果。对未通过初审的应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注明缺少的内容,并退回报名人员补充。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0年12月1日11:00—12月4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网站或“旗帜云考试”微信小程序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人员(含享受减免考务费的人员)于2020年12月18日9:00—12月20日9:00登陆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2020年泰安市泰山区公立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资格审核时使用)。

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资格初审通过后,于2020年12月4日上午9:00—11:30持本人身份证及有关证明材料到泰山区卫生健康局办公室(泰山区区委区政府大院西楼3楼)办理减免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取消和核减计划的招聘岗位在报名网站予以公布。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面试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公布,同时发布资格审查通知),需按招聘岗位要求,提交《笔试准考证》《2020年泰安市泰山区公立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诚信承诺书》、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附件3),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有主管部门的,一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须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或择业期(2018、2019届)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岗位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供报到证或其他证明材料。招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应根据具体要求提供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以及其他要求的证明材料。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择业期内(2018届和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且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护士资格证书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交《容缺报名个人承诺书》(附件4)。

面试资格审查通过人员需现场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拟享受减免面试考务费的考生,须携带相关证明材料(所需材料同减免笔试考务费的要求相同)办理减免手续。

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资格审查截止日前仍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经招聘主管部门核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应聘人员提供虚假证件或证明材料的,查实后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考试科目分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基础知识,两科考试同时进行。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20年12月20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身份证丢失可凭公安机关核发的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

笔试阅卷结束后,按公共基础知识、医药卫生基础知识考试成绩分别占30%和7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公布。

(二)面试

面试方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在报名网站公布。面试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五、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面向社会公布,组织考察。如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笔试成绩也并列的,则按医药卫生基础知识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医药卫生基础知识成绩也并列的,加试确定人选。

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成考察工作组,对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进行考察。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对考察对象个人档案进行审查,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工作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医院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自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在考察体检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六、公示聘用

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列入诚信档案库;对没有问题符合聘用条件的,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根据《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鲁人社发〔2017〕53号)等文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受聘人员须作出承诺并与聘用单位签订最低为5年的服务协议。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和《最低服务期限协议书》,确立聘用关系。受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由泰安市泰山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详见《岗位计划表》中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38—8221767。

附件:

1、附件1:2020年泰安市泰山区公立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xlsx

2、附件2:2020年泰安市泰山区公立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应聘须知.docx

3、附件3:同意应聘介绍信.docx

4、附件4:容缺报名个人承诺书.docx

泰山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11月25日  

信息来源:http://www.sdtaishan.gov.cn/art/2020/11/25/art_47869_100570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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