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泰安市医疗保险事业处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20-11-26来源:泰安市人社局网站

2020年泰安市医疗保险事业处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泰安市医疗保险事业处是泰安市医疗保障局所属副县级全额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医疗、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医疗救助的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全市医疗保险经费的预算编制及全市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办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市直和省属及以上驻泰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医疗、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医疗救助经办工作;负责新矿集团职工医疗保险经办工作;负责肥矿集团职工医疗保险经办工作;市直及新矿集团、肥矿集团定点医院、门诊的医疗服务监督管理等工作。根据泰安市医疗保险事业处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20年泰安市医疗保险事业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9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六)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时间可延至2020年12月31日;其它人员应在2020年12月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

泰安市医疗保险事业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2020年泰安市医疗保险事业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三、报名、初审和缴费

(一)个人报名

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须仔细阅读本简章及《2020年泰安市医疗保险事业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见附件2)有关注意事项。

报名时间:2020年12月1日9:00-12月3日16:00

查询时间:2020年12月1日11:00-12月4日11:30

报名方式:电脑端登录泰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dtaishan.gov.cn/)进行报名。

应聘人员登陆报名网站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全面、准确。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0年12月3日16: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应聘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有无工作单位以提交报名信息时间为节点,以双方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为准,没有工作单位的填“无”,有工作单位的要写明单位全称。提交报名信息时瞒报、漏报工作单位的,查实后将被取消应聘资格。

网上报名时,应聘人员应如实填报准确完整的专业名称,专业名称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为准,留学回国人员、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上标明的专业名称为准。

(二)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0年12月1日11:00—12月4日11:30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报名期间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安排专人接听咨询电话,提供咨询服务。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0年12月1日11:00—12月4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人员于2020年12月18日9:00—12月20日9:00登陆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2020年泰安市医疗保险事业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招聘单位初审通过后,于2020年12月4日上午9:00—11:30持本人身份证及有关证明材料(有关证明材料见附件2),到泰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东岳大街16号)办理考务费减免审核确认手续,超过审核确认时间的不再受理。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取消或核减计划的招聘岗位在泰安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泰安市医疗保障局网站予以公布。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岗位计划表》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请应聘人员在确认缴费后,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四)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面试人员名单在泰安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泰安市医疗保障局网站公布,同时发布资格审查通知),需按照招聘单位要求,在指定时间内到现场参加资格审查,向招聘单位提交《2020年泰安市医疗保险事业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笔试准考证》、《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学历学位证书或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择业期(2018、2019届)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岗位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供报到证或其他证明材料。

2、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

3、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样式见附件3)。

4、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须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四、考试

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

(一)笔试

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时间:2020年12月20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身份证丢失可凭公安机关核发的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

(二)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照1:3的比例,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并在泰安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泰安市医疗保障局网站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未在指定时间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在泰安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泰安市医疗保障局网站上公布。

面试的方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考务费为每人70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面试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在泰安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泰安市医疗保障局网站上公布。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笔试成绩也并列的,加试确定人选。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面向社会公布,组织体检。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体检费用自理。

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工作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泰安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泰安市医疗保障局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后发放《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此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网上报名咨询电话详见《岗位计划表》(附件1)中招聘单位咨询电话。

公开招聘监督联系电话:0538—6998657

附件1:2020年泰安市医疗保险事业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xlsx

附件2: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doc

附件3:同意应聘介绍信.xls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安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1月25日

信息来源:http://rsj.taian.gov.cn/art/2020/11/25/art_51356_100558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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