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穗东街道办事处党建指导员、高级聘员公开招聘方案
为充实我街人才队伍,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党建指导员、高级聘员。
一、招聘职位和范围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党建指导员1人,另有“一考双录”组织员2名;高级聘员1人。
(二)岗位说明:党建指导员/组织员,主要负责基层党务、组织人事工作;高级聘员主要负责信息宣传、总结材料撰写,以及协调督办等工作。
(二)招聘范围:招考对象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普通高等院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其中,“2020年应届毕业生”指于2020年1月1日(含当天)至2020年12月31日(含当天)期间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毕业生,“社会人员”指于2019年12月31日(含当天)前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符合择业期政策或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的往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三)其中报考党建指导员、“一考双录”组织员的需为中共正式党员,能自觉学习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党性强、作风正,具党务工作经验优先。
(四)具有较强的写作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有独立工作和组织协调的能力,工作上服从组织安排。
(五)报考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内,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报考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内(以上年龄计算至2020年10月31日);
(六)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近3年内,在全国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2020年10月31日。
三、招聘程序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直接到黄埔区穗东街街组织办(广州市黄埔区黄埔东路南湾大街宝夏花园B栋二楼202房)报名填写报考职位及相关信息,于11月20日至11月30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期间携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毕业证书、身份证(上述材料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党员请携带党员证到广州市黄埔区穗东街道办事处组织办欧阳小姐处(联系电话:82066496)报名。国家财政供养人员、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四、录用方式
(一)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内容主要包括综合知识、公共写作等。满分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60分不进入面试)。
(二)面试。每个岗位按拟招聘人员数与面试人员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满分100分、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的应试人员不进入体检和组织考察阶段。
(三)考试综合成绩。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即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四)体检和组织考察
将总成绩高低顺序排列,按照招聘岗位与考察人员1:1的比例,确定人员名单并通知其本人自行选择三甲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考察
重点了解考生的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情况等各方面情况,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协助拟录用人员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提出是否合格的考察意见。考察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待遇和管理
本次招聘党建指导员职位采取“一考双录”的方式,按照综合成绩排名,第一名聘用为党建指导员,经双方商定后,街可按照成绩高低将第二名、第三名录用为组织员,若出现前一名放弃考录资格的情况,可依次分别递补。按照《中共广州市黄埔区委组织部 中共广州开发区工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建设高素质专业化镇(街)基层党建工作队伍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进行管理。
高级聘员劳动合同期限首签为2年,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党建指导员(含“一考双录”组织员)劳动合同期限首签为3年,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其中试用期考核合格的,由单位按招聘岗位办理转正。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街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总成绩(同一岗位)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核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五)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七、防疫工作要求
(一)所有考生须在粤省事小程序中注册“粤康码”,并在健康申报功能中如实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态、来粤方式等情况。参加笔试前如实填写《个人健康信息申报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
(二)尚在外地的考生应了解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及时返粤,并按属地要求和规定进行管理,以免耽误考试。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按照广州市相关防疫要求执行。(中高风险地区名单可在“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查询)
(三)笔试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旅居史或疑似新冠肺炎症状的考生,必须提供考前7天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同时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准考证、“粤康码”及《承诺书》参加笔试;其他地区无疑似新冠肺炎症状的考生必须同时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准考证、“粤康码”及《承诺书》参加笔试。上述材料不齐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四)正处于隔离医学观察治疗、集中隔离观察期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五)确定为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或诊断为疑似/确诊新冠肺炎病例、或诊断为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的考生,或“粤康码”为红码、黄码或体温≥37.3度等不具备考试条件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六)考生应自备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文章来源:http://www.hp.gov.cn/xwzx/tzgg/content/post_69246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