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荔湾区华林街公开招聘社区组织员公告
2020-11-19来源: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网

荔湾区华林街公开招聘社区组织员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基层党务工作者队伍,荔湾区华林街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组织员,现将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人员,充实基层工作者队伍,不断优化人员结构。

二、招聘职位

社区组织员2名

三、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一定政策理论水平,组织纪律观念强,熟悉党的基本知识,热爱基层党建工作,有一定的党群工作经验、独立工作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计算机操作能力较强,熟悉文秘工作,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好;

(二)中共正式党员;

(三)年龄:男45周岁以下(1975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女40周岁以下(1980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四)具备大专或以上学历;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无违法违纪行为,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七)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有参加邪教组织经历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有基层党务工作经验人员优先考虑。

四、报考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0年11月19日-11月23日在广州市荔湾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w.gov.cn)发布公开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1月24日-11月30日(上午9:00 -12:00,下午2:00-5: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华林街组织办公室(长寿西路72号二楼)。联系人:杜小姐,韩小姐,联系电话:81068416,81731313。

4.报名资料

报名人员应按报考类别,填写《华林街招聘社区组织员报名表》(见附件),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党员身份证明、计生证明等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照1张。(招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和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时取消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如已考取社会工作专业资格证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5.报名要求:原则上要求本人亲自报名和填写相关信息,现场报名需填写报名表,提交相关材料。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填写报名信息的,视为应聘人员本人填写,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三)资格审核

由街组织办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和条件等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不予通过,审查合格的人员我街将短信或电话通知参加相关考试。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四)考试

1.笔试

笔试为闭卷方式,满分100分,笔试主要内容范围:政治理论、时事政治、党务知识、公文写作等。

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照招考职位的实际需要确定面试人选。主要测试应聘者在沟通协调、举止仪表、个性特征、口头表达能力、党务专业知识等方面对招聘职位的适应程度。面试总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未参加面试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3.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在广州市荔湾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w.gov.cn)上公示。

(五)体检

1.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的排前),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

2.组织拟定人选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规定执行。

3.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体检的,将根据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六)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员,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

(七)公示招聘结果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广州市荔湾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w.gov.cn)上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以上。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审批及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工资待遇

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建立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穗组字〔2018〕37号 )及《关于印发<荔湾区关于调整党建指导员和组织员工资的方案>的通知》(荔组通〔2020〕11号)精神执行。

五、有关说明

(一)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二)本次招聘工作由华林街组织办公室(电话:81068416)负责解释,街监察组(监督电话:81242923)负责监督。

附件:荔湾区华林街招聘社区组织员报名表.doc

中共荔湾区华林街工作委员会

2020年11月18日

文章来源:http://www.lw.gov.cn/lwzx/tzgg/content/post_69218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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