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2020年度第二批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考公告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充实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力量,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我区现开展第二批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考工作,拟招用37名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工作人员(编外人员),服务期限2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名称及人数
(一)岗位名称: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
(二)招用人数:37人
二、岗位职责
1.协助开展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重点群体就业联系跟踪服务工作;
2.协助开展就业、失业、创业以及企业用工、辖区内劳动力资源相关信息、数据的收集、调查工作;
3.协助开展就业创业补贴申领工作;
4.协助开展公益性岗位、就业见习岗位的收集发布,安置重点群体到公益性岗位就业,推荐有就业见习意愿人员参加见习等相关工作;
5.协助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扶贫服务等;
6.协助开展创业服务、创业活动等相关工作。
三、工作地点:番禺区内,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安排招用人员到各镇(街)开展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工作。
四、招考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对象
毕业2年内(2019届和2020届)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高校毕业生(以下统称为困难高校毕业生)实行优先聘用原则。
1.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
2.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人员;
3.办理失业登记手续1年以上仍未就业人员;
4.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现象;
3.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学历、学位和专业等条件;
4.服从组织安排,自愿从事基层工作,吃苦耐劳,乐于奉献,愿意扎根基层;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毕业证落款日期须在2019年1月1日后;
7.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招聘:
①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②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在处分期内或受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未解除的,曾被开除学籍或公职的;
③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④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应聘的情形。
(三)学历及专业要求
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五、薪酬待遇
(一)被吸纳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的高校毕业生属编外人员,服务期限为2年,服务期满后不再续聘。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与聘用对象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转正工资执行;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二)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按要求完成相应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任务,薪酬待遇参照番禺区同条件事业单位十级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单位缴纳部分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三个部分)执行。
六、报名要求
采取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成功的,可参加笔试。
(一)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3日上午9:00至2020年11月16日下午5:00。应聘人员登录番禺人才网(网址:http://www.pyrc.com.cn/)“单位招考”栏进行网上报名,按网上报名系统要求上传证明材料。
上传证明材料包括: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番禺区2020年度第二批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报名表》(网上报名后可自动生成,打印后手写签名并扫描)。
2.困难高校毕业生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1)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的,需提供《城乡低保证》、或《五保供养证》、或《特困职工优待证》、或《扶贫卡》、或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
(2)属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人员的,需提供《残疾证》;
(3)属办理失业登记手续1年及以上人员的,广州市的失业登记人员不需提供证明材料,非广州市的失业登记人员需提供登记失业1年及以上的《就业创业证》;
(4)属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广州市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不需提供证明材料,非广州市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应聘人员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能报名。如在录用前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仍参加考试的,该应聘人员本次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应聘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及提供的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如发现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并记录在案。
(三)网上资格审核。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初审,通过初审者方可参加笔试。初审情况将在报名系统直接反馈,不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应及时查看报名系统的审核状态。如因报名信息填写不完整、附件材料不全等原因退案的,须在2020年11月17日下午5:00时前完善报名信息并提交,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笔试资格。
七、优先聘用原则
本次招聘工作遵循困难高校毕业生优先聘用原则,首先从参加招考且符合条件的困难高校毕业生中择优聘用,剩余名额从其他考生中择优聘用:
(一)困难高校毕业生报名人数等于或大于岗位人数的,直接组织困难高校毕业生笔试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成绩合格的进入体检、组织考察环节;如面试后仍出现岗位空缺的,通知其他报名考生参加笔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空缺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二)困难高校毕业生报名人数小于岗位人数的,组织全体报名考生进行笔试,并根据笔试成绩先行组织笔试合格的困难高校毕业生进行面试,面试成绩合格的困难高校毕业生进入体检、组织考察环节;再根据困难高校毕业生录用情况,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空缺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其他报名考生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八、打印准考证
番禺区人社部门将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番禺区政府门户网(http://www.panyu.gov.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九、招聘考试
实行统一招考,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视报名情况按第六条确定:
(一)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测试》,笔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在番禺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布。笔试时间、地点、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面试工作严格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三)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确定聘用人员的,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如遇综合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十、体检和考察
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成绩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合格并通过组织考察的,办理公示手续。
体检费用由考生先行垫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凭相关票据报销;体检不通过或试用期内自行辞职,或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体检费用不予报销。
十一、公示聘用
按照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招聘人选,在番禺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anyu.gov.cn/)公示2天。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予以录取。
十二、防疫要求
考生应在“粤省事”健康申报功能中如实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况、来粤方式等情况。持“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绿码的考生,方可参加本次招聘活动。所有人员在进入招聘工作场所时,均应主动配合出示“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绿码,接受体温检测,并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如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为红码、黄码或体温≥37.3℃,不得进入招聘现场。
十三、有关注意事项
(一)考生需承诺报名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凡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招聘资格或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准考证是考生参加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务必妥善保管。考生参加面试、体检等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与报名时一致),证件不齐者,取消相应资格,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报考人员填报的联系电话需真实有效,如因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未能按时接到招聘工作有关通知而耽误参加考试、体检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本次考试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
(五)本次公开招聘所招用人员若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服务时间未满三个月离职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用人单位可安排补录,补录人员按考试成绩由高低排序确定,岗位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2年。
(六)招考公告及相关信息可登录番禺区政府门户网站查询。
(七)本公告由番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番禺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八)咨询电话:020-84690332。
番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12日
文章来源:http://www.panyu.gov.cn/zwgk/rsgk/zkxx/content/post_69082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