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划和职位
遴选职位共27个,具体职位详见职位计划表。
二、对象及条件
(一)遴选对象
符合遴选条件的宜宾市市级机关、区县及以下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
(二)遴选条件
1.本市已登记且在编在职的公务员(参公人员);
2.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
3.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具体要求见职位计划表);
5.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体要求见职位计划表);
6.公务员(参公人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年龄、工作经历时间等的计算均截至2012年9月30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采用现场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为2012年9月11日-15日(节假日不休息,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网站,认真阅读“简章”、“填写说明及要求”等,了解遴选职位的具体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条件的职位报名。每人限报1个职位。
2.填报信息。报考者下载并如实准确填写《2012年宜宾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各遴选单位负责。报考者持贴好照片的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盖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和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到各遴选单位参加资格审查。
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遴选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4.确认缴费。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缴纳笔试考务费100元,并交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1张。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5.领取准考证。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缴费单据在2012年9月21日(9:00—17:00)到市人事考试中心(翠屏区商业街53号)领取本人准考证,并于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
(二)职位调整
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遴选计划的比例达到5:1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遴选单位报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但最低不低于3:1。达不到3:1的,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
(三)笔试
笔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和写作能力测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时间为2012年9月22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
(四)面试
面试由各遴选单位组织,按遴选计划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入闱人选。如果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入闱人选。
面试根据职位要求采取结构化面试或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进行。有专业要求的职位,可以增加专业技能测试,加试专业技能成绩占面试成绩20-30%。
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综合成绩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在市党政网、市三江人才网公布。
(五)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遴选计划1:2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差额考察人选,进行差额考察。考察工作由各遴选单位政工(人事)部门负责实施,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全面了解报考者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查阅干部档案,核实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考察结束后,由各遴选单位政工(人事)部门如实写出考察报告,各遴选单位党组(党委)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六)体检
体检由遴选单位负责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遴选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复检)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遴选单位可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递补参加考察和体检的人员。
(七)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考察、体检情况,由遴选机关集体研究、等额提出拟遴选对象,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集体研究后,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公示。
(八)试用及办理调动手续
拟遴选对象须进入遴选单位顶岗试用3个月,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试用期满后,对符合遴选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其它事项
本次遴选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各遴选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检举和申诉,也可直接向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举报。
五、本简章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各职位的具体条件,由遴选单位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市委组织部:8200448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5103562
各遴选单位联系电话:
市委组织部:8200731
市委政研室:8224623
市委群众工作局(市信访局):8213205
市委市政府接待办:8213546
市直机关工委:8201459
市检察院:7108730
团市委:8226732
市妇联:8225723
市贸促会:8232592
市政府办公室:2339006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339246
市商务局:8225469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316664
市审计局:8203674
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311502
市档案局:5198103
市城乡道路运输管理局:8203914
市市政设施管理处:5101301
中共宜宾市委组织部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宾市公务员局
2012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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