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2020年下半年赴北京上海招聘教师现场资格确认及面谈公告
2020-11-06来源:龙岗政府在线网站

深圳市龙岗区2020年下半年赴北京上海面向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现场资格确认及面谈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公办中小学2020年下半年赴北京上海面向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已完成线上报名及线上资格预审工作。现将现场资格确认及面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入现场资格确认及面谈人员

经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预评,综合岗位报名情况、考生条件、考生提交材料的完整度及有效性等情况,从预审预评分达到8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不超过各岗位拟聘人数的5倍择优确定进入现场资格确认及面谈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取消或削减岗位名单

部分岗位因为线上资格预审预评分达到80分以上的考生人数不足 ,按照招聘公告要求,岗位取消或削减,具体岗位编号如下:

取消岗位:BJ202016、SH202003、SH202017、SH202030、SH202039。

削减岗位:BJ202057(削减2个)、SH202006(削减1个)、SH202008(削减1个)。

三、现场资格确认及面谈相关事项

(一)时间

2020年11月9日(星期一)8:00-17:00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考生需分时段进入考点,具体时间时段安排请查看附件1。

(二)地点

北京:华宇假日酒店(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71号)

上海:亚朵S虎扑篮球酒店(普陀区武宁路501号)

(三)相关要求

1.现场资格确认及面谈须考生本人参加。未按规定参加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2.请考生根据《深圳市龙岗区2020年下半年赴北京上海面向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公告》中“线上报名提交材料”的要求,准备好各项材料(现场验原件、收复印件),在指定时间至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及面谈。

(1)基本材料

①报名表

②本人身份证。

③个人近期生活正面照片。

④学历学位材料。未毕业者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若提供不了推荐表,须提供院系推荐意见)、成绩单(需有院系加盖公章)。已毕业者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成绩单(需有院系加盖公章)。

⑤考生为研究生的,还需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

⑥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须提交《深圳市龙岗区面向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承诺书》。

⑦符合择业期政策的考生须提交《深圳市龙岗区面向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承诺书》。

⑧其他有关荣誉证书及主要作品(可自愿提供)。

(2)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①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的,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考察和体检后,必须凭《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②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的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③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报考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3.招聘单位将根据考生现场确认提交的材料、面谈等情况,按不超过各岗位拟聘人数的3倍择优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于11月9日晚上22:00后通过短信或招聘平台发布。

4.考生须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招聘单位将使用考生在本次招聘的报名系统中提交的电话号码联系考生。考生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防疫注意事项

(一)考生进入考点现场时,应主动出示身份证、健康码、绿色行程卡、经考生本人签名的《考生健康卡及承诺书》并配合检测体温。健康码、绿色行程卡无异常,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现场。

(二)考生应提前了解考点当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特别是目前尚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和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应预留足够时间,严格遵守考点当地防疫隔离具体要求和规定。

考前14天内出现过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可疑症状、有境外或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健康信息码异常的考生,进入考场当天还须提供考前3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未能提供相关证明的,不得进入考场。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1.诊断为疑似/确诊新冠肺炎病例的考生;2.诊断为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的考生;3.正处于隔离医学观察治疗、集中隔离观察期的考生;4.确定为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的考生;5.面试当天健康码异常或体温≥37.3℃的考生。

(四)考生应准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除身份确认环节或考官要求以外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五)考生隐瞒身体异常情况,或隐瞒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取消考试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根据深圳市和考点当地当时疫情防控有关政策要求,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有权适时对疫情防控措施、考点设置、程序内容等事项进行调整。

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

2020年11月4日

相关附件:

现场资格确认及面谈人员名单.pdf

文章来源:http://www.lg.gov.cn/xxgk/zwgk/rsxx/ryzp/content/post_82443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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