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教育局开展2020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2020-11-02来源:福清市人民政府网

福清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0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0〕19号)以及《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0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榕教审〔2020〕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2020年下半年福清市教育局开展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条件

(一)认定权限及受理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的以下人员,可向福清市教育局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1.户籍在福清地区的中国公民;

2.持有福清地区有效居住证的中国公民;

3.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福清地区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福清地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4.驻福清地区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福州市教育局负责认定,具体认定时间、方式、对象及事项等以福州市教育局通知为准。

(二)教师资格种类及学历条件要求

1.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其他中专毕业学历,不能参加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4.教师资格认定的有效学历是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或通过“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学历学位认证,可作为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学位。

二、网上申报事项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应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逾期不能补报。网报时请按照系统提示进行身份注册,在网页上填报并提交申请信息。申请人需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由本人签名后扫描或拍照,按程序要求上传。申请人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可在成功报名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请重新上传。

(一)网上申报时间及事项

请申请人务必认真阅读有关要求并按自身实际情况正确选择认定机构、网报时间段和现场确认点信息,未按操作要求进行报名的申报人员,将无法通过现场确认审核。

符合上述条件和认定范围的申报人员,网报时间为2020年11月2日至11月13日(含);网报认定机构应选择“福清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应选择“福清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

网站开放期间,有关网站报名的相关技术性问题,请发送邮件至邮箱jszgwb@163.com,提供个人信息及相关问题截图,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通过登录申请人账号进行定位解决。一般性的技术咨询可于工作日8:00-18:00致电010-58800171咨询。

(二)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申报操作提示信息,按照网上申报流程和提示,真实、准确地填写个人申报信息,如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所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学科,应与其考试合格证明上所示一致,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3.个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重新登录网报系统,查看个人当前申报状态、信息及现场确认注意事项,请务必留意个人网上申报状态及认定机构给予的留言信息。

三、现场确认资格审核

(一)确认的对象、地点及时间

上述网上申报成功的申请人现场确认地点为福清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地址:福清市音西街道福人路6号 行政服务中心二层东厅12号窗口),确认起止时间:2020年12月1日至12月7日( 国家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二)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1.申请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照片一张。注意: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报时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

2.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在有效期内)。

3.申请人申请时身份材料。

(1)本市户籍申请人需提供申请人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本市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包括户口簿主页和申请人个人单页的复印件,集体户人员的复印件还应加盖集体户所在单位公章。

(2)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申请人应提供《福清市居住证》原件。

(3)在福清市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福清市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在福清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应相应提供:港澳居民提供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提供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4)驻福清地区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应提供军官(士兵)证或警官(士兵)证原件。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经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需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或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证者,普通话水平应达二级甲等或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语音教师资格证者,普通话水平应达一级乙等或以上水平。

5.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应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以免影响认定。

6.《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份。需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认定体检合格。

各类申请人员除上述材料之外,还应分别提交的材料:

7.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考试合格证明经认定系统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否则需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进一步确认。

8.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申请人可在现场受理前申领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领取函件可到福清市音西街道景观大道音埔南68号福清市教育局7层人事科,联系电话0591-85216709)。

注意事项:申请人网上申报成功后,必须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持要求的相关材料到现场确认地点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提交材料经现场确认后,原件(不含证明材料和体检表)退还申请人,其他材料统一按上述顺序装订后上交现场确认点。

四、体检

防疫期间受检人员须自行下载闽政通APP,并实名注册。

现场出示“八闽健康码”,佩戴口罩。

参加2020年下半年福清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应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闽教师〔2018〕20号)的通知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申请人自理。体检费用:普通教师资格389.3元、幼儿教师资格405.3元。

(一)体检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1月23日,采用网络预约:

1.点击福建省福清市医院公众号→门诊→预约挂号→健康体检→选择体检日期。

2.体检当日带好医保卡或就诊卡及身份证,到门诊自助机取号(点预约取号→已预约取号)。

3.到二楼健康体检科向工作人员出示预约号。

(二)医院:福清市医院新院门诊二楼健康体检科。地址:福清市融城清荣大道267号(检验检疫局路口往北200米);体检预约电话:0591-85152800,体检复查电话:0591-85152800,报告领取电话:0591-85152800)。

(三)体检流程:

1.申请人持身份证和《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见附件,自行下载,双面打印,按体检表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并贴好一寸免冠彩照,未贴照片者均不开检)参加体检,至前台窗口将体检类型告知工作人员,体检类型分为:①普通教师资格②幼儿教师资格(女性须填写妇科知情同意书)。

2.完成登记、领取指引单、缴费后到本中心各科室进行检查。

3.幼儿园教师(女)资格体检尽量避开经期,因例假无法完成幼教妇科检查项目的。教师(女)体检亦尽量避开经期,否则会影响尿常规指标。

4.体检报告由个人领取,可在检后三个工作日将含有体检数据的体检表、检验单和指引单交到健康体检科报告收发室打印报告。

报告领取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00;周六上午8:00至12: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午及周日不能领取。

5.为完善体检结论,体检机构可按要求对个别申请人增加体检项目,作进一步检查或对初次检查项目进行复查。请在周一至周六的上午(8:00—12:00)到体检中心复查!部分复查项目需空腹:血糖、上腹部彩超!特殊项目检查异常者,医院会直接电话通知受检者本人,请保持电话畅通!

(四)若因体检报告存在漏缺项目或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可要求申请人到指定医疗机构及时补查,当期的体检报告仅适用于当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体检不合格者,由体检医院直接告知,不再另行通知。

(五)因个人原因(包括因怀孕无法完成胸部拍片检查等)未完成体检项目的,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发布的文件,将无法出具体检合格结论(温馨提醒:怀孕者请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胸部拍片检查)。

(六)注意事项:

1.体检前三天清淡饮食,勿饮酒、咖啡、浓茶,勿大量甜食,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须空腹。

2.着装以宽松轻便为宜,勿戴项链,女性不宜穿连衣裙、连裤袜,尤其是带有金属纽扣或亮片的衣物及有钢托和金属纽扣的文胸,须将头发全部盘至头顶。

3.有重大疾病病史者(指曾住院治疗或重大手术或需长期服药),请携带相关病历及检查等证明材料并将重大疾病病史、外伤手术史告知医生,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因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4.视力不能达到4.8以上者请自备能将视力矫正到4.8的眼镜,用于检测矫正视力。

5.组织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有关部门(学校)应尊重体检医院的安排,参加体检的申请人要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配合医护人员,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

6.怀孕及射线禁忌症禁止检查胸片。

五、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参加体检和现场确认。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无法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负责。

(二)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依法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查确认,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当场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由申请人自行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三)教师资格认定应由本人依法提出申请。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四)福清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咨询电话:0591-85216709、0591-85222165 (正常工作日时间)。

(五)为方便联系与沟通,认定申请人可加入QQ群:531350081(2020年下半年福清市教师资格认定群)。

附件: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福清市教育局

2020年10月28日

附件:

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doc

文章来源:http://www.fuqing.gov.cn/xjwz/zwgk/gggs/zkzpgg/202010/t20201028_357870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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