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黄埔区再次招聘基层社区工作者岗位公告
2020-10-29来源: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网

黄埔区再次公开招聘基层社区工作者岗位公告

为贯彻落实广州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0届广州高校毕业生就业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穗就办〔2020〕3号)要求,我区计划面向社会继续公开招聘基层社区工作者9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社区工作者,面向特定对象,坚持统一、公开、择优的原则,按照省市确定的标准,排序招聘,从符合条件的报名者中择优聘用,招满为止,不需笔试面试。

二、岗位职责

本次招聘的社区工作者岗位,职责为协助做好与社区居民利益密切相关的社会工作服务,工作单位为村(居)或镇(街)相关科室。

三、岗位设置及招聘对象

(一)招聘人数:共9名,每位报考人员仅限报1个岗位。。

所在镇街 岗位代码 招聘人数
夏港街 002 1
长洲街 003 2
永和街 004 2
龙湖街 005 2
新龙镇 006 2

(二)招聘对象:毕业2年以内的建档立卡等困难高校毕业生。须具备以下情形之一:

1.建档立卡等困难高校毕业生;

2.其他城乡困难家庭成员高校毕业生(需持城乡低保证、或五保休养证、或特困职工证、或扶贫卡、或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

3.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人员的高校毕业生;

4.办理失业登记手续1年以上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5.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高校毕业生。

四、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自愿履行社区工作者岗位职责与义务,服从调剂。

(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四)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五)证书取得时间2018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

(六)实行排序招聘机制。招聘工作实行统一招聘,从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等困难高校毕业生中择优聘用。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近3年内,在全国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

五、待遇和管理

待遇参照所在镇(街)同条件社区工作者工资水平发放待遇,最高不超过6000元/人/月(含单位和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服务期2年,由用人单位负责管理。

六、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

2.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2020年11月2日至11月6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3.报名地点:广州市黄埔区汇星路81号人防楼910室,电话:020-82181253,82112158.

4.报名材料:

4.1报名表(见附件);

4.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4近期免冠大1寸彩色正面照片2张;

4.5困难高校毕业生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的,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优待证》《扶贫卡》、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

(2)属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人员的,需提供《残疾证》;

(3)属办理失业登记手续1年及以上仍未就业人员的,非广州市的失业登记人员需提供登记失业1年及以上仍未就业的《就业创业证》;

(4)属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广州市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不需提供证明材料,非广州市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相关证明。

5.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由招聘领导小组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通过资格初审的由工作人员通知进入后续环节。(二)排序确定拟入围人员名单

招聘工作实行统一招聘,排序择优聘用,如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人数,则经过资格初审后即通知进入下一环节;如报名人数多于招聘人数,作为递补人员,如有空缺将依次递补或补录。

(三)体检

入围人员体检由招聘单位在广州市定点医院进行,自通知复检之日起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合格者进入公示环节。

(四)公示和聘用

体检合格并通过组织考察拟聘用人选在广州市黄埔信息网(http://www.hp.gov.cn/)公示3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录用人员到用人单位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二年(试用期2个月)。

七、递补与补录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按顺位依次递补或补录其他考生: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核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聘用人员在三个月内辞职的;

6.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八、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二)报名人员填报的联系电话和地址须真实有效,如因地址不详或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未能按时接到招聘工作有关通知而耽误参加考试、体检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三)报名人员应遵守新冠肺炎防控要求,应持“粤康码”或“穗康码”经体温检测正常后方可进入招聘现场,全程佩戴口罩;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及报名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报名人员需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

(四)本公告由广州市黄埔区民政局负责解释。如有疑问,请于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致电020-82181253、82112158。

附件:报名表.docx

广州市黄埔区民政局

2020年10月28日

文章来源:http://www.hp.gov.cn/xwzx/tzgg/content/post_68730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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