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沧区教育局关于2020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0〕19号)要求,为做好海沧区2020年下半年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20年下半年在海沧区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申请认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请关注厦门市教育局官方网站的通知。
二、认定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户籍在海沧区;
2.持有海沧区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
3.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海沧区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福建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4.驻海沧区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
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并在指定医院体检合格。
(四)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3.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三、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应在网上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实名注册后填写报名信息,认定机构选择“海沧区教育局”。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报名时间:2020年11月3日—2020年11月18日(系统报名时间为每天7:00—24:00,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请申请人尽早登陆网站报名,报名时间超过,网站将自动关闭,不再开通。
(二)体检
1.申请人应在本通知发布后,尽快前往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标准按照《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要求(具体可上市教育局网站“教师资格”栏目查询)。
2.体检医院:厦门市第一医院、厦门市第二医院、厦门市中医院、厦门市中山医院、厦门市海沧医院(仅面向海沧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
3.体检时间:本通知发布即日起可到指定医院体检。
(三)现场确认
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须准备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现场确认。
1.时间:2020年12月9日—2020年12月11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现场确认实行网上预约,申请人可提前5个工作日(12月5日起)通过“今日海沧”微信公众号或“i厦门”微信小程序/APP进行预约(办事部门:区教育局,办事事项:教育局综合业务)。疫情期间,为避免人员聚集,不提供现场取号服务,且同一身份证在同一工作日就同一业务事项,只能预约一次,请务必慎重选择预约时间,并按照预约时段提前10分钟到现场等候办理。
2.地点:厦门市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滨湖北路9-1号)二层1号综合窗口。
3.因疫情防控需要,请遵守以下工作要求:
(1)进入大厅前,须出示身份证、当日“八闽健康码”,经体温检测合格后,凭预约号进入大厅;如有发热(37.3℃以上)症状,禁止进入,并按要求前往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2)请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引导,有序办理,全程佩戴口罩,拒不佩戴口罩者禁止进入办理;
(3)排队等候时,注意与人保持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办理完毕后尽快由北门离开大厅。
(四)审核认定
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符合法定认定条件者,按照即办件受理、发证。
(五)咨询电话
(1)海沧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咨询电话:6053195(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厦门市其他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咨询电话:
厦门市教育局(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2035405;
思明区教育局(初中、小学及幼儿园): 5926522、5862742
湖里区教育局(初中、小学及幼儿园):5722665
集美区教育局(初中、小学及幼儿园):6258852
同安区教育局(初中、小学及幼儿园):7315697
翔安区教育局(初中、小学及幼儿园):7889053
四、申请材料
1.身份证原件(在有效期内)。
2.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现役军人需提供部队开具的所在地服役证明文件。
3.学历证书原件。其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
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4.考试合格证明。经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否则需由申请人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进一步确认。
5.《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7.《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附件1)原件。双面打印,第3页由申请人本人填写、签名,右上角粘贴或打印本人照片;由指定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并盖章。
8.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同版)。
以上有关证件原件核验后退还本人。
五、特别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六、注意事项
(一)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是指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上可验证的学历,含自考毕业证书等。
(二)申请人可委托他人现场确认、领证,须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
(三)中国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新增申请人端实名核验功能,详细说明见附件2。
(四)申请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附件:1.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2.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实名核验功能说明
厦门市海沧区教育局
2020年10月26日
附件下载:
文章来源:http://www.haicang.gov.cn/xx/zdxxgk/zdxxgk/jyxx/jszp/202010/t20201026_53217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