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区公开招聘基层社区工作者岗位公告
为贯彻落实广州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0届广州高校毕业生就业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穗就办〔2020〕3号)要求,我区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社区工作者1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社区工作者,面向特定对象,坚持统一、公开、择优的原则,按照省市确定的标准,排序招聘,从参加招考且符合条件的家庭困难或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中择优聘用。
二、岗位职责
本次招聘的社区工作者岗位,职责为协助做好与社区居民利益密切相关的社会工作服务,工作单位为村(居)、镇(街)相关科室。
三、招聘人数及对象
(一)招聘人数:共10名。
(二)招聘对象:以2020届广州市高校毕业生为主,适当放宽至2020届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和广州市、广东省毕业2年以内的困难高校毕业生。须具备以下情形之一:
1.建档立卡等困难高校毕业生;
2.其他城乡困难家庭成员高校毕业生(需持城乡低保证、或五保休养证、或特困职工证、或扶贫卡、或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
3.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人员的高校毕业生;
4.办理失业登记手续1年以上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5.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高校毕业生。
四、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自愿履行社区工作者岗位职责与义务,服从调剂。
(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四)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五)证书取得时间2018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
(六)实行排序招聘机制。招聘工作实行统一招聘,从参加招考且符合条件的家庭困难或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中择优聘用。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近3年内,在全国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
五、待遇和管理
待遇参照所在镇(街)同条件社区工作者工资水平发放待遇,最高不超过6000元/人/月(含单位和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服务期2年,由用人单位负责管理。
六、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
2.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21日上午8时至10月23日下午18时(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3.报名地点:广州市黄埔区汇星路81号人防楼910室,电话:020-82181253,82112158.
4.报名材料:
4.1报名表(见附件);
4.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4近期免冠大1寸彩色正面照片2张;
4.5困难高校毕业生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的,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优待证》《扶贫卡》、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
(2)属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人员的,需提供《残疾证》;
(3)属办理失业登记手续1年及以上仍未就业人员的,非广州市的失业登记人员需提供登记失业1年及以上仍未就业的《就业创业证》;
(4)属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广州市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不需提供证明材料,非广州市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相关证明。
5.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由招聘领导小组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通过资格初审的由工作人员通知进入后续环节。(二)排序确定拟入围人员名单
招聘工作实行统一招聘,排序择优聘用。第一顺位为2020届广州市建档立卡困难高校毕业生,第二顺位为2020届广州市城乡困难家庭成员高校毕业生,第三顺位为2020届广东省建档立卡困难高校毕业生,第四顺位为2020届广东省城乡困难家庭成员高校毕业生,2019届毕业生按前述顺序排序,每一顺位按照学历高低等择优聘用,录满为止。
(三)体检
入围人员体检由招聘单位在广州市定点医院进行,自通知复检之日起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合格者进入公示环节。
(四)公示和聘用
体检合格并通过组织考察拟聘用人选在广州市黄埔信息网(http://www.hp.gov.cn/)公示3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录用人员到用人单位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二年(试用期2个月)。
七、递补与补录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按顺位依次递补或补录其他考生: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核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聘用人员在三个月内辞职的;
6.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八、其他事项
(一)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二)报考人员填报的联系电话和地址须真实有效,如因地址不详或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未能按时接到招聘工作有关通知而耽误参加考试、体检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三)报名人员应遵守新冠肺炎防控要求,应持“粤康码”或“穗康码”经体温检测正常后方可进入招聘现场,全程佩戴口罩;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及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报考者需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
(四)本公告由广州市黄埔区民政局负责解释。如有疑问,请于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致电020-82181253、82112158。
广州市黄埔区民政局
2020年10月15日
文章来源:http://www.hp.gov.cn/xwzx/tzgg/content/post_68534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