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南京海事法院遴选法官公告
2020-10-16来源:南京海事法院网站

2020年南京海事法院遴选法官公告

为加强南京海事法院队伍建设,充实海事审判力量,更好地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和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按照公务员法、《江苏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经省委组织部和省法院同意,南京海事法院决定组织开展公开遴选法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和计划

南京海事法院法官职位3名。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江苏法院系统的员额法官。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热爱审判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任二级法官满2年或一级法官以上(法官等级计算时间截止2020年10月31日),具有民商事审判工作三年以上经历,且英语水平较高。

4.近三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4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6.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公务员法和法官法规定的任职回避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和方法

(一)个人报名

遴选采取个人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登录南京海事法院网站(以下简称“网站”)下载报名表(附件1),如实规范填写报名表信息,并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见附件2)。报名表(需加盖单位及主管部门印章)和有关材料(一式四份),

10月20日前由本人送至南京海事法院政治部(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凤凰西街152-1号,联系人:曹缪辉,电话:025-85359550,15950526017)。

(二)资格初审

南京海事法院政治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结果10月21日通过网站公布。填写虚假信息的,取消报名资格。

(三)综合评价

南京海事法院组成评审组,根据遴选职位要求和资格条件,结合报名人员的学习经历、履职情况和工作业绩,进行综合能力、业务素养和适岗性分析评价,满分为100分。

根据综合评价成绩,按照遴选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谈答辩人选;如达不到1:3的比例,则相应减少职位遴选人数。

10月22日通过网站公布参加面谈答辩初步人选名单。

(四)资格复审和面谈答辩

面谈答辩前,由南京海事法院工作人员对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相关考生须提供身份证及报名时所提交的证书和材料的原件。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谈答辩资格,并根据综合评价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通过资格复审的面谈答辩人选,在网站公布。面谈答辩人选公布后不再递补。

面谈答辩由南京海事法院统一组织,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法律专业素养等,满分为100分。

面谈答辩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与体检

面谈答辩结束后,按照综合评价成绩、面谈答辩成绩各占50%的权重合成遴选综合成绩。根据遴选综合成绩,按照职位遴选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研究确定差额考察人选。

考察工作由南京海事法院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合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注重工作实绩,强化专业素养考察,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按照适岗性要求,重点对考察人选的业务能力进行评估。

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通过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登记表以及廉政情况,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组对考生提供的个人综合业绩情况进行核查,若发现提供信息虚假的,取消人选资格。考生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提出。根据考察情况,经南京海事法院党组研究,按职位遴选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由南京海事法院统一组织,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和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若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情况,由南京海事法院党组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六)公示及办理相关手续

确定拟录用人员,由南京海事法院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遴选的,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若出现取消遴选资格的情况,由南京海事法院党组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四、防疫要求

报名材料递送、资格复审和面谈答辩报到时,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按照要求测量体温,并出示苏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等信息。对持非绿码的考生和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之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还须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凡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不参加当日的资格复审和面谈答辩,另行安排。

五、公开遴选咨询电话及有关信息发布网址

1.咨询电话(025)85359556

2.监督电话(025)85359559

3.南京海事法院网址www.njhsfy.gov.cn

附件:1.2020年南京海事法院公开遴选法官报名表

2.报名人员需提供有关证书和资料

3.个人综合业绩小结(参考范例)                     

 南京海事法院

2020年10月14日

附件1.2020年南京海事法院公开遴选法官报名表.docx

附件2.报名人员需提供有关证书和资料.docx

附件3.个人综合业绩小结(参考范例).docx

信息来源:http://njhsfy.gov.cn/zh/news/detail/id/17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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