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康复研究中心调整招聘部分岗位报名条件公告
2012-09-07来源:广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55号)有关规定,结合各招聘岗位报名情况,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调整部分岗位报名条件:

拟增人员岗位名称 原报名条件 调整后报名条件
康复治疗师 康复治疗专业;本科,学士学位;35岁以下;有康复医学治疗技术(师)资格证。 康复治疗专业,本科, 35岁以下,有康复医学治疗技术(师)资格证
特教老师 特殊教育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士学位;35岁以下;有2年以上残疾儿童康复工作经验,持教师资格证。 特殊教育或相关专业;本科;35岁以下;有2年以上残疾儿童康复工作经验,持教师资格证。

公告期:2012年9月7日-2012年9月13日,公告期内全部招聘岗位继续接受符合条件的考生报名。

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康复研究中心

二〇一二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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