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自治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我县农村中小学食堂管理,确保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炊事员到学校任职。
一、聘用名额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炊事员共155名。
二、聘用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有意从事营养改善计划食堂炊事员工作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2005年被辞退的代课人员,男女不限)。
三、聘用人员身份、期限及待遇
(一)身份。
所聘用人员属编外人员,不办理入编手续。
(二)期限。
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聘用手续,实行一年一聘协议。
(三)待遇。
试用期月工资700元。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聘用后,月工资800元,试用期和聘用期工资由县财政全额支付,并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属单位应缴部分由县财政支付,属个人应缴部分由个人支付。
(四)管理。
聘用人员在岗位上要认真开展服务、管理工作,服从组织调配,用人单位每年对聘用对象进行年度考核,并报人事部门备案。若用人单位不再需要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由聘用单位按程序予以解聘。
四、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表现好,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热爱教育事业,吃苦耐劳,有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二)身体健康,能适应农村中小学食堂炊事员岗位工作。
(三)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属于2005年被辞退代课人员的,年龄可延长至50岁)。
(四)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五)曾经违反计生政策的人员,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都完成后满七年以上。
(六)没有参与任何非法组织,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法规应受从业限制的行为。
五、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资格审查和报名。(2012年9月5-10日)
1.报名方式: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持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张1寸近期免冠相片到各乡镇中心小学或田东县教育局营养办报名。
2.资格审查:报考者资格审查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二)面试。(2012年9月11日)
1.确定人员:县教育局将经过审查合格人员的名单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2.面试:总分为100分。由县纪委监察局、人社局、教育局组织面试,具体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面试地点:田东二中,面试时间:2012年9月11日上午8:00开始,经审查合格的考生必须在7:20以前到田东二中集中)。
(三)体检。(2012年9月12日)
面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试行)》执行。
(四)政审。(2012年9月13-15)
体检结束后,将体检合格人员名单转公安、计生和610办等部门进行审查,并将结果报招聘领导小组审定。
(五)选岗。(2012年9月16日)
体检、政审合格人员,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在规定的岗位范围内进行选岗。
(六)聘用。
选岗结束后,将拟聘用人员报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并在田东县政府网、田东教育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教育局对所聘用的学校炊事员进行业务培训,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9月下旬安排到农村中小学校相关岗位工作。
田东县教育局
2012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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