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2020年下半年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0-10-12来源:阜阳市教育局网站

阜阳市2020年下半年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安徽省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等精神,按照国家、安徽省疫情防控、减证便民工作要求和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安排,现将我市2020年下半年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对象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签发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下半年认定仅限阜阳市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选择)其中之一在阜阳市的可以在阜阳市申请认定。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包括:

(一)户籍在阜阳市内的人员;

(二)持有有效阜阳市居住证的人员;

(三)阜阳市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含户籍未迁至阜阳市内就读学校的);

(四)就读于外市普通高等学校,户籍在阜阳市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五)驻阜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六)持有有效阜阳市公安机关签发的阜阳市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已在阜阳市凭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皖教师〔2013〕9号文件印发)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体检相关通知可在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页面(http://jszg.hfnu.edu.cn)“政策法规”栏目查看。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学语文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安徽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方式、报名时间,普通话证书遗失补办等常见问题汇总可登陆“安徽语言文字培训测试网” (http://ahywpc.ahedu.gov.cn)查看。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时间为10月12日至10月23日17时。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注册、报名。

网上申报过程中,申请人须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由本人如实承诺、签名,拍照后按要求上传,现场确认时不需要提交;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的电子照片(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照片同版)。

(二)集中体检

符合在阜阳市教育局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请在2020年10月19日--10月26日到阜阳市人民医院体检中心、阜阳市二院体检中心、阜阳市六院体检中心或阜阳市五院体检中心体检,体检费用自理,由体检医院按规定收取(《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可在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http://jszg.hfnu.edu.cn/的“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10月27日--10月28日,上午9:00-下午5:00。

2.现场确认地点

阜阳市民中心二楼东北7号厅13号窗口(阜阳市城南新区三清路666号),乘9路、20路、31路、51路、56路公交车可到达。

为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有效保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序开展,要求认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出示绿色“安康码”后方可进行认定。

3.提交材料要求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如下材料,其中申请人的学历证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比对成功、校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出示相关原件(或打印件):

(1)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原件。

(2)户口簿原件,或阜阳市居住证原件,或学生证原件。

驻阜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相关部门出具的申请人隶属该驻阜部队的人事关系证明。

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①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簿原件;

②向居住证签发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有效阜阳市居住证原件;

③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阜阳市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

申请人的高等教育学历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需同时提供通过“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机构(省政务服务中心安徽省教育厅窗口,联系电话0551-62999735)查验后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港澳台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普通话证书在安徽省申请教师资格时目前不设有效期。

(5)参加国考人员提供通过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下载、打印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档案管理机构(部门)印章。

(6)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可在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http://jszg.hfnu.edu.cn/的“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使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当次有效)。

(7)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 (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8)申请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9)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

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其中港澳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通过认定机构与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四)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公示。在认定工作开展期间,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当前认定状态等信息。

(五)证书颁发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四、其他事项

(一)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指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在校就读和已经毕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学生,可以按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二)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第七条,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三)公告中提及的安徽省相关政策文件可前往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http://jszg.hfnu.edu.cn/)查看。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其它未尽事宜,以《安徽省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为准。

附件: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流程图.docx

阜阳市教育局

2020年10月9日

附件:附件: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流程图.docx [52.2 KB]

文章来源:http://edu.fy.gov.cn/content/detail/5f80231f7f8b9a762c8b456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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