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0-10-08来源: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网站

广州市南沙区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广州市南沙区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于近期开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户籍在广州市南沙区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居住证上的“现居住地址”为广州市南沙区)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广州市内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穗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以上人员满足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其他人员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面试科目一致。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将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推迟至下半年一并组织实施的相关问题说明》,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1年,合格证明查询网站页面会及时更新有效期限。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在“信用广州”公共信息管理系统无诚信不良记录者。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三、认定流程和时间安排

完成本次教师资格认定,需在规定时间完成以下几个步骤:

(一)网上注册

网站开放时间,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完成个人账号的注册。

(二)认定申报

1.用个人账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填报认定申请信息(2020年10月9日至10月16日)。

2.用智能手机下载“穗好办”APP后进行零现场审核所需资料填报(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20日)。

(三)体检

申请人需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成功后及时到我办指定的“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南沙医院”进行体检(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21日)。

(四)密切关注审核状态

在我区教师资格认定办的审核时间(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25日),密切留意“中国教师资格网”的审核状态和“穗好办”APP的留言,若有留言提示请及时做好资料修改。如审核通过,预计将于11月下旬发放证书,届时留意区教育局官网和微信公众号的通知。

四、具体操作指引

(一)注册。

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开放期间随时注册个人账号(注册需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

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开始前,申请人可先完善个人信息和下载《个人承诺书》。

1.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点击“个人信息中心”,在该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港澳申请人选择民族时可选具体一个民族或其他)。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合格证信息。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①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②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4)“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信息。学籍信息将在认定报名过程中自行同步,如果同步失败,可自行添加学籍信息。

①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

②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④中师、幼师及其他中专学历,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⑤如您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3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认证书》或《国外学历认证书》。

特别提示:建议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系统” (网址:http://renzheng.cscse.edu.cn/Login.aspx)进行学历认证。

(5)“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学位信息目前尚未实现在线核验,一律自行上传证书信息。

(6)“教师资格证书信息”。已经申请认定过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可以在该栏目查看已有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2.下载《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可以在认定报名开始前,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或“须知”(点击)页面下载《个人承诺书》,待报名时使用。

说明:下载的《个人承诺书》用A4白纸打印。承诺书用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请在“承诺人”处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并在“年 月 日”填写签字时间后,将纸张竖版、正面、整体清晰拍照上传。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可在成功报名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务请重新上传。

(二)报名(2020年10月9日至10月16日)。

1.申请人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用本人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选择“教师资格认定”模块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

2.选择认定机构。

按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种类选择正确的认定机构:

(1)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选广州市教育局。

(2)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选本人户籍(居住证或驻穗部队)所在区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选择本人在读学校所在区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港澳台人员选择本人居住地或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的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3.选择确认点。

(1)广州户籍的申请人选择户籍所在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2)居住地在广州(含驻穗部队)的申请人选择居住地所在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3)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选择在读学校所在区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4)港澳台人员选择本人居住地或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的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三)审核申报(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20日)。

我区教师资格认定实行“零现场”审核,申请人无须现场提交材料,请按以下流程和要求进行材料审核申报。在2020年10月20日前未在“穗好办”APP上提交材料的申请人,则视为放弃本次认定申请。

1.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成功后,在手机端下载并安装“穗好办”APP,进行身份认证登录。

2.搜索并进入“教师资格认定”栏目,按步骤进行操作,“所属区”的选择应与“中国教师资格网”网报确认点一致。

3.“穗好办”APP上传的对应资料必须清晰完整(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

特别提示: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其他人员上传通过学信网验核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如以师范生身份申请认定,需上传完整的学业成绩单(必须有教育学、心理学必修成绩和教育实习成绩)。

(四)体检。

1.申请人在“穗好办”APP上提交材料后,于10月9日至10月21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周六日除外)上午7:30-12:00到南沙区教育局指定医院(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南沙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具体注意事项详见《体检注意事项》(附件2)。

2.下载、填写和双面打印《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体检表》(见附件3),并贴好照片。

3.下载并打印《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页》(见附件4),填写好相关资料并贴好照片。

特别提示:系统上传的照片、体检表照片、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4.申请人持《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体检表》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页》(两份资料装订在一起)到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南沙医院进行体检。10月21日前完成体检的申请人体检结果由医院统一交回区认定机构,无需自取。若申请人未在10月21日前完成体检,则必须确保在10月23日上午11:00前自行取回体检报告并带到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南沙区进港大道466号之二传媒大厦10楼)上交,逾期未上交视为无合格体检结果,审核不通过。体检结果将在“穗好办”APP的审核结果中显示,如不合格,可自行到体检医院查询。

5.因妊娠期的申请人不宜做个别体检项目,可由指定医院的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认定机构存档。妊娠结束后补检相关项目,期限在申请认定日期起一年内进行。经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凭体检合格证明到认定机构确认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超过期限当自愿放弃。备孕、哺乳期的申请人,须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要求体检,不能免除项目。

(五)无犯罪记录证明。

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

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5、6),待省级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再由申请人自行携带函件到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办理无犯罪证明,港澳警务部门核实后,将核查结果反馈给出具函件的省级机构,省级机构再将核查结果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港澳警务部门。台湾地区的申请人的无犯罪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六)领取教师资格证。

我区认定机构完成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领取证书方式有2种:

1.邮寄。申请人可以在报名时选择,邮费到付。

2.自取。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认定的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报名时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只能用自取的方式,在毕业后凭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到认定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可关注“广州市教育局官方网站” 上发布的信息。(网址:http://jyj.gz.gov.cn/yw2/xxhjsfw/zgrd/index.html)

特别提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五、认定收费

根据有关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无需缴纳认定费用。体格检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费用,应按规定另行缴纳。

六、注意事项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须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诚信申报。申请人的申报诚信信息相关数据将录入“广州市政府信息共享平台”。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由他人替代报名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与“穗好办”APP上传的照片应与《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页》粘贴的照片一致,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更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相关信息,敬请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广州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广州市教育评估中心微信公众号、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官网(http://www.gzns.gov.cn/xxgk/ns04/)和微信公众号“南沙教育”(微信号:GZNSJY)。如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020-34683336。

附件:1.中国教师资格网申请人流程指引

2.体检注意事项

3.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4.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页

5.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香港)

6.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澳门)

7.2020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有关问题解答

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

2020年9月30日

附件:

1.附件1 中国教师资格网申请人流程指引.pptx

2.附件2 体检注意事项.doc

3.附件3 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双面打印贴照片).doc

4.附件4 教师资格认定办证用照片粘贴表 ().doc

5.附件5 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香港).doc

6.附件6 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澳门).doc

7.附件7 2020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有关问题解答.docx

文章来源:http://www.gzns.gov.cn/gznsjy/gkmlpt/content/6/6813/post_6813817.html#10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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