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人选及有关事项公告
2020-09-30来源:宿州市人事考试网

宿州市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人选及有关事项公告

按照《安徽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等规定,现将宿州市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人选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请考生仔细查阅,合理安排时间。

一、资格复审对象

资格复审对象根据职位招录计划数,在同职位笔试达线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

二、资格复审时间及职位

(一)乡镇机关职位(含工作地在乡镇(街道)的县级市场监管、司法机关职位,下同,名单见附件1),资格复审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11日8:30-11:30,14:30-17:30;

(二)人民警察职位(含司法警察,下同,名单见附件2),资格复审时间为2020年10月11日8:30-11:30,14:30-17:30,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现场领取体能测评通知书(10月12日人民警察职位进行体能测评);

(三)其他职位(名单见附件3),资格复审时间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宿州先锋网(www.szxf.gov.cn)、宿州市人事考试网(www.szexam.cn/)。

逾期不办理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资格复审地点

宿州市考试测评中心(宿州市淮河西路217号,市内可乘9路、12路、31路公交车到园林处站下)。

四、资格复审须提供的证件、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请考生自行准备)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笔试准考证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0年毕业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包含“个人基本情况、学历(学位)层次,所学专业,毕业时间以及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0年毕业、毕业(学位)证书待发”等内容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至2020年12月31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或证书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录用资格。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还应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

2018年、201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报考“应届毕业生”职位的,资格复审时提供原毕业学校或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对招考公告发布前个人档案仍在保留的情况进行证明;个人提供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对在招考公告发布前本人是否落实工作单位进行书面承诺,其中,未落实工作单位但已经缴纳社保的,还需要对缴纳社保情况进行说明。

招考职位有基层工作经历等要求的,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劳动(聘用)合同的提供合同原件;无劳动(聘用)合同的提供由工作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签章);自主创业的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需累计时间的应出具多个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

基层工作经历的时间按月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

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资格复审时应提供服务基层的证书、证明材料。“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人员(简称“大学生村官”),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提供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2020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取得证书或相关证明的时间应为2020年9月30日之前。

艰苦边远地区事业编制人员报考本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职位的,资格复审时提供聘用合同(协议)原件和复印件,或其他可以证明本人为艰苦边远地区事业编制在编在岗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退役士兵、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报考定向职位的,资格复审时应提供退役证明材料及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如考生在外省服务(役),还须提供高(中)考录取时为安徽户籍或《招考公告》发布前户籍已迁入安徽省内的证明材料(如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院校毕业生报考的,资格复审时应提供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预备技师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报考要求“面向本市户籍人员”职位的,资格复审时须提供高(中)考录取时为本市户籍或《招考公告》发布前户籍已迁入本市的证明材料(如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报考“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职(执)业资格或证书要求职位的,资格复审时应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其中,已通过相关考试,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证书的,可凭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办理资格复审,2020年12月31日仍不能提供证书,或证书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录用资格。

报考资格要求为中共党员职位的,资格复审时应提供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党委(党总支)出具的证明。

2020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定向或委培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需盖章),并经所在院校同意(需盖章)的证明材料原件。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报考的,资格复审时须提供被辞退满5年的相关证明材料(原单位证明材料、辞退决定或通知书等)。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已离职(含辞职、取消录用等)报考的,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截至报名时,本人在机关工作和离职年限累计已满5年的相关证明材料(原单位证明材料、同意辞职批复或取消录用决定等)。

五、考生注意事项

1、凡与报考条件不符、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等额递补。

对在资格复审时提供虚假材料、隐瞒实情的,一经查实,除取消相应资格外,有关情况还将纳入个人诚信记录。

2、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应在复审后24小时内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看资格复审结果。复审合格的考生,须及时缴纳面试费用进行确认,缴费成功的即视为确认成功,取得面试资格。缴费时间截止10月13日17:30前,仍未缴费的视为确认不成功,按程序递补下一名报考者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且网上缴费成功确认的考生,应在10月20日9:00至21日17:30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打印面试通知书和《报考者面试须知》。

3、人民警察职位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现场缴纳体能测评费用(按照皖价费函〔2017〕221号规定收费标准为每人55元),现场领取体能测评通知书。请考生自行准备现金,不接受电子缴费。

4、体能测评要求:请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在参加体能测评前查阅《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报考有专业要求职位且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入围人选,免体能测评。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请主动与工作人员联系说明。

5、如考生本人因故无法亲自办理,可委托他人办理,被委托人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考生本人上述证件、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办理。

6、不接受电子邮件、信件等形式的资格复审材料。

7、未尽事宜,按《安徽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安徽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执行。

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宿州先锋网、宿州市人事考试网,并保持通讯畅通,资格复审递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相关信息均在此网站发布。

资格复审咨询电话:0557-3054462,3054366。

附件:1、宿州市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乡镇机关职位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2、宿州市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3、宿州市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其他职位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宿州市公务员局

2020年9月29日

附件2:宿州市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x

附件3:宿州市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其他职位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x

附件1:宿州市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乡镇机关职位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x

文章来源:http://www.szexam.cn/exam/queryNews_49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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